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近期又有多家分行被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多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没有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个人贷款违规搭售保险产品等。建设银行近年来连年接到央行、银监会和外汇局的大罚单,多名高管被审查调查和判刑。专家表示,这种“顶风违规”的根源非常大的可能就是来自于无法抗拒的政治力量“打招呼”。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在今年3月份强调,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造就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接连被罚
国家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牡汇检罚〔2021〕1号)显示,建设银行黑龙江牡丹江分行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8月16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处理。
在8月16日同一天,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白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显示,建设银行吉林白城分行对个人贷款在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8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白城银保监分局对该分行罚款25万元。该行副行长于曙光负有领导不力责任,同时被处警告。
此前的8月4日,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处罚公告称,建设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因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中违规搭售“贷无忧”保险产品,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处以罚款。
8月23日下午,建设银行回复大白新闻,保险产品“贷无忧”已在建行停售,具体时间不详。快贷业务办理依然归建设银行办理,有关“贷无忧”业务详情需咨询产品设计方建信人寿。
大白新闻注意到,在分行不断被处罚之外,建设银行总行也因违规而接到处罚大单。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13日,建设银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并处罚款388万元(银罚字[2021]22号)。
2020年7月13日,建设银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支行原负责人擅自为同业投资违规提供担保并发生案件;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提供土地储备融资;逆流程开展业务操作;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等事由,被银保监会罚款合计3920万元(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
2020年4月20日,建设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和错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被银保监会罚款合计230万元(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2019年9年11日,建设银行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规提供对外担保;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847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12.15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27日,建设银行因用于风险缓释的保证金管理存在漏洞,国别风险管理不完善,被银保监会罚款合计80万元。
2021年8月23日,建设银行客服工作人员回复大白新闻时表示,对于总行的具体处罚并不清楚,处罚对业务是否构成影响需向各网点咨询。
“顶风违纪”
公开资料显示,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
今年以来,金融领域反腐继续重拳频出,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梳理发现,今年已有十几位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官员被查处。
2021年4月25日晚间,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崔滨洲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崔滨洲作为“老金融”一直在建设银行任职,曾任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陕西省分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建设银行沈阳审计分部主任等职,落马时已退休近3年。
业界评论崔滨洲被查为“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一个体现”。
2021年7月23日,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正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就是要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政治纪律保障。中纪委指出,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的诱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位不愿具名的经济学家告诉大白新闻:目前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体量型银行,在央行和银监会三令五申之下,依然违规频出,这种“顶风违规”的根源已经不纯粹是银行内部官员见利忘义的明知故犯,毕竟针对银行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在高压态势之下,一般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但凡出现严重违规的金融行为,非常大的可能就是来自于无法抗拒的政治力量“打招呼”;银行方面无奈进行违规操作。结果就出现了违规明显存在、数额巨大、抵押质押关系复杂,但是“说不得、查不得、碰不得”的情况,其背后成因和现有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这位专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从这种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干预主义”中能够看出,几乎一切经济乱像,追根溯源都落在权力没有很好被约束,缺乏透明性、规范性。银行并非完全因为利益而冒险,来自于行政权力的干涉成为不可忽视的因素。
大白新闻注意到,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管金融企业由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在建设银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会,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重点人”和“重点领域”
“派驻机构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的缺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基层分支机构对总行纪委隐瞒不报问题线索,‘一开了之’式的处理也很多。”“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朱克鹏认为,派驻机构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对“重点人”不敢碰的尴尬处境。
2019年年底,朱克鹏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时表示: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10月底,建行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
2019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发布消息称,与北京市纪委监委一起,对建设银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陈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承揽银行采购业务提供帮助,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1年7月,51岁的陈德因受贿555万元,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一审判决后,自认无罪的陈德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他主动坦白并一再表示愿意退赃,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是他的辩解最终被法院据实驳回。
“以前,我们主要抓执纪问责,对监督着力不多。”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
2020年9月28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微信公号“清廉浙江”发布消息显示,51岁的建设银行湖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陈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就在一月前的8月28日,刚退休两个月的建设银行浙江湖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剑雄同样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两人履历可以看出,两人均任职过建设银行长兴县支行行长,建设银行湖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1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原建银国际董事长王贵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王贵亚在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建行投行部总经理、建行投资理财总监、建银国际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在获取投资份额、企业融资等方面为卜某、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家中等地,非法收受卜某、陈某等人所送名表、名车和金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93.128425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自首、积极退赃、预缴罚金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20年12月23日,67岁的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
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在今年3月份强调,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造就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建立健全党委监督检查制度,整合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监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方力量,形成科学完备、全面有效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经营管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完善党建工作与经营发展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考核的双向联动。
2021年6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表文章称,派驻改革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查处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信贷领域案件占比超过70%,包括违法发放贷款、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等多种情形。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督促建设银行组织辖内单位主动对现有存量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摸排,针对发现的问题持续整治,严格落实违规处置;另一方面,督促业务和管理部门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内部治理体系。
撰文: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