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村民带着83岁和70岁的老人远赴北京上访,回家后竟然直接坐牢7个月!讨要报销路费为何成为入狱理由?
2023年7月18日,因进京上访向村干部收取路费而入狱的村民刘美志,因被判寻衅滋事罪,判以有期徒刑七个月。在结束了漫长的坐牢时光后,继续向祁阳市法院递交了再审的申述材料,期待迟到的正义来临。
进京上访本是为处理村官违纪违法问题所为,在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刘美志身患“牢狱之灾”?
一、案例摘要仅有小学文化的村民刘美志为何独自带领两位高龄老人进京上访?此次上访行为是否得到市级部门的许可?
(一)进京上访为民投诉村官生于1977年的刘美志,自小就生活在湖南永州祁阳市下属的一个偏远乡村里,虽然经济条件称不上是大富大贵,但村里所有人都对他有很深的印象。
因为他总会在其他村民还未开口时就已经伸出援助之手,是个十里八村的“大好人”。
反观李占刚,这个身居梅溪镇大伍村的党支部书记,可谓是“臭名远扬”。在任职十几年年间,就有无数村民对他“叫苦连天”。头戴“乌纱帽”,却行小人之举。
村民们为此向市法院多次反映李占刚违法违纪的问题,期望在市级法院能讨回个公道,却只在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党内警告处分”的结果。无数次的集体反映,只能换来轻飘飘的一句回应,任谁看来都是徒劳。
无果,曾在北京打过工的刘美志,就自愿担上的这个责任,带领两位老人进京寻求国家信访部门的帮助。
2022年7月24日,三人乘坐飞机来到北京,一路长途跋涉,为的就是让曾经的“父母官”受到应有的惩罚。
还未收拾好行当,三人于7月26日来到国家信访局和中纪委反映问题,未料下午赶到时已过中纪委上班时间,只能回到住处稍作调整。
当天晚上,祁阳市梅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邓振华、付建设出现在三人面前,对三次此行的上访行为表示了理解,但出于信访规定,村民不应越级上访,因此还是向刘美志表达了委婉的劝返意图。
“刘叔,你看你们大老远跑过来确实不容易,我们也知道你们对之前的结果不满意,但这些事情我们回到家里还有个慢慢讨论的余地嘛,您看我们先回去再好好讨论一番怎样?”
“我们反映了这么多次,你们有什么改变吗?还不是见跟你们讨论没有用,我才带着两位老人跑来北京讨个公道。这里没有你们的人,总会有人听到我们的声音的。”刘美志摆了摆手,马上回绝了两位工作人员的请求。
工作人员听到这句话,互相对了个眼,知道此行不易,但没想到劝返如此困难。于是只能从长计议,坐下来和刘美志打起了“亲情牌”。
详细听完了邓振华的话,刘美志也不是个毫不讲理的人,知道这次上京的费用是村里很多户人家凑齐的,多待一天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再这么耗下去也不是办法。
“这样吧,你把我们来北京和回家的费用报销了,我们就跟你回去,不然我们天天都在人家部门门口前面等着,没等到结果我们是不会回去的。”刘美志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两位工作人员听罢,心知自己只是部下,先把主要任务完成了,后续的事情再议。于是,邓振华就用手机微信向刘志美支付了5342元作“上访费用”,又要求刘美志手写该费用的“证明”。
当刘志美准备落笔时,又说道“刘叔,这张纸既然是证明你收到了我们的费用,在开头就要写上‘今收到’三个字,才能说明你真的收到了是吧?”收到转账的刘美志自知身处外地不异,只能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去做。
一切谈妥,刘美志三人终于同邓、付两人踏上了回乡的火车。
(二)回乡入狱为家暂缓上述谁能料到,这趟回乡的火车直接把刘美志送进了监狱!
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罪名提起了诉讼,两位老人由于年事已高不予以追究责任,刘美志还未放下回乡的行李就被判处了有期徒刑7个月,送进了监狱。
直至2月25日,他才得以刑满释放。刚出狱时,刘美志心心念念着家里的经济条件还等着自己的这个顶梁柱回去作改善,“我已经耽误了大半年,还要赶紧去广东打工。”于是,他不得不将心中的执念暂放,养家糊口在此时更为重要。
尽管村民进京上访这一出闹剧暂时以“刘美志入狱”中场休息,但村民信访仍在继续,直至2023年6月16日,媒体记者来到大伍村采访调查时,相关工作人员回答道。
“我在看守所那段时间就收到了之前的‘信访事项公文送达回证’嘛,我都已经花费那么多精力跑大老远到北京,结果还是和以前一样,这根本就是不公平!”
刘美志一提起这事心中愤怒渐起,一边是理想中的正义,一边是现实里的贫穷,他会分清孰轻孰重,还是依旧曲折不挠等待正义来临。
7月18日,距离刘美志出狱已有五个月,他又重新打起了精神,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重新向祁阳市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二、以案释法法院为何得以“寻衅滋事”为罪名将刘美志送入监狱?刘美志等人的行为又是否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呢?
(一)合理请求不应为寻衅滋事首先是寻衅滋事罪。何为寻衅滋事?一般来讲,行为人是通过寻衅滋事,追求精神上的刺激,故意做出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
刘美志的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呢?
刘美志奔赴北京是为了上访,期间花费的金钱于普通农户人家来讲确实是一笔不小的钱,他以“报销上访费用”为由,向劝返的工作人员询问费用,应当是合理请求。
从主观意图上,并不是为了追求精神上的刺激,而向工作人员做出强制行为。因此,合理请求不应为寻衅滋事。
在《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作出规定,该罪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主要表现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身体伤害,追逐、辱骂他人造成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恶劣影响。
刘美志为何被定罪为寻衅滋事?
从官方文书给出的理由来看,“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是主要原因。
但是从邓振华、付建设二人的谈话,还有刘美志与两位老人双方的阐述来看,刘美志要求支付金钱的直接结果是“同意劝返”,否则就一直在北京待着不走。
这样的条件虽然可能造成劝返工作人员业务上的不便,但并没有达到“威胁手段”的程度。
再看刘美志与二位高龄老人,且不说人数比劝返工作人员多出一人,仅有刘美志一人正值壮年,也无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在社会地位与经济条件上双方差距悬殊,更称不上如何对政府工作人员“强行索要”了。但具体的判决还要等待有关机关的详细调查。
(二)越级信访属于谁的责任其次是“越级信访“,指的是跨越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直接提出来访。一般来讲,我国机构并不允许越级上访,因为各级机关都有自己的责任,都应分级受理来访事项。
当信访事项已经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信访人向已经受理的机关上级载次提出同一事项时,上级机关将会不予受理。
不只是刘美志,大伍村村民在李占刚任职十几年间,无数次提出信访,从信访时间来看,确实有些置”有效期限“于不理。但信访次数如此之多,又该是谁的责任,为何会出现越级信访的现象呢?
必定是多次的信访都无法获得村民满意的结果,信访机构没能按照村民要求“办好实事”,已经在村民心中失去了原本的公信力。村民迫于无奈,只能向上级部门提出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各级信访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官方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以防止“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上访。
我国规定“防止越级上访”,本意是为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分级管理,减少上访者花费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用功。
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有效利用资源,官方和社会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问题处理机制,为民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解决渠道,从而减少信访部门“办事不力”的发生。
对于本次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如果你是刘美志本人,是否还会选择继续上访?欢迎来评论区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