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两天,又一起让人心疼的醉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2名无辜者丧生的事件发生。一家四口去给病重的姥姥做饭,按交通规范正常在人行道过马路时被醉驾者撞飞,一下没了一母一子。幸存的7岁二宝问“我是不是没有妈妈了?”
大连开发区公安 3月16日通报,15日20时24分,犯罪嫌疑人纪某贺(男,38岁)驾驶小型轿车沿大连市金普新区松岚街行驶,将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2名行人撞倒,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纪某贺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85.0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知情人介绍,更为恶劣的是,他在肇事之后选择了逃逸。事故就发生在其小区门口,当时母子三人在过马路时被撞,其中一个孩子跑开了没事,司机肇事逃逸后被围观群众堵住,警察和120都来了。
这起醉酒驾车导致两人死亡的事件,是一起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同时也提醒我们,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每年醉酒驾驶造成的悲剧够多了,这起交通事故又让人想起之前有人大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并且最终也被采纳并实施了。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等。
我觉得这就是一份为醉驾入刑主动“松绑”的《意见》。醉酒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当驾驶员饮酒后,其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和协调能力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对于呼吁取消醉酒驾驶入刑的观点,是极不可取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醉酒驾驶入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醉酒驾驶入刑松绑之后,那么将会降低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威慑力,导致更多的人抱有侥幸心理,进而增加醉酒驾驶的风险。
其次,从社会角度看,醉酒驾驶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醉酒驾驶者往往因为酒精的影响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如果醉酒驾驶入刑松绑了,那么这种不稳定因素将会进一步加剧,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这起交通事故和醉驾入刑主动“松绑”的那份《意见》有没有直接关联不好说,但我觉得这肯定会让一些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毕竟酒一下肚,那还能控制的住?开车去喝酒的还会随身带个酒精检测仪,随时看自己喝的量是不是越过醉驾情节轻微那条线不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观念就应该继续加强,结果现在都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