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关于对见义勇为行为评定结果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发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延津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分别在3月9日和9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拟认定王宝玉为延津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拟认定王建忠为延津县“见义勇为人员”。现对王宝玉、王建忠的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县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700733278。
2024年9月9日
附:见义勇为个人事迹
(一)王宝玉同志见义勇为个人事迹
王宝玉,男,1991年6月出生,河南延津魏邱乡人。
主要事迹:2023年7月13日20时20许,王宝玉在下班途中经过司寨乡张庄村生产路时,隐约听到从河里传来呼救声,王宝玉迅速寻声跑到河道,看到河面上露出一个头和一双不停拍打水面的手,且此时呼救声已经很微弱。因经常从该处经过,王宝玉知道此处河水较深,其本人还不会游泳,孩子又离岸边较远,解救难度较大,但王宝玉毫不犹豫的跳入水中,借助玉米杆把孩子从河中拉出来。上岸后男孩脸色苍白、浑身发抖,王宝玉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对孩子进行了及时的救治。王宝玉同志及时搭救的义举,挽救了落水者的生命,他的先进事迹,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称赞,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二)王建忠同志见义勇为个人事迹
王建忠,男,1976年10月出生,河南延津东屯镇人。
主要事迹:2024年3月22号上午10时,一辆车牌号为鲁H165P8的水泥罐车,行驶至东屯镇大王庄东地一丁字路口,由西向北转弯时因路面较窄车身较长,发生左侧侧翻。此时,王建忠与妻子驾车途经此地,立即下车查看。该水泥罐车车身较高,根据现场情况,只能从车辆底盘爬到副驾驶室处,通过副驾驶门窗观察,发现司机已被安全带紧缠着无法动弹,脸色苍白,神志不清,情况万分紧急。王建忠不顾自身安危,迅速打开副驾驶车门,唤醒司机,然后跳入车内,迅速将司机安全带解开,架起其胳膊用力拖拽出驾驶座,奋力托举司机移出驾驶室。在王建忠的积极营救下,司机最终被成功救出,但王建忠却在救援过程中不幸从高处摔下,导致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