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明卫基本情况
李明卫,仡佬族,1966年11月出生,贵州安顺人,曾任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在担任领导职务后变本加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彻头彻尾的烂树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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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明卫四宗罪
1.受贿罪:2005年至2023年,李明卫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贪污罪:2010年至2019年,李明卫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项目支出、虚增勘测设计费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0万余元。
3.行贿罪:2020年至2021年,李明卫为谋求本人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000万元。
4.串通投标罪:2023年,李明卫在担任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方的项目开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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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明卫犯罪特点
利益至上,权力寻租。李明卫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水利工程项目视为“摇钱树”,多次安排下属通过虚列专家费、会议费等方式套取公司项目资金。他利用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靠企吃企,大肆侵吞国有资金。这种将权力商品化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奉公原则,也反映出其个人价值观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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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权贵,买官卖官。李明卫为了晋升省水投集团总经理职务,找当时的省水利厅厅长樊新中帮忙,并分四次送给樊新中1000万元。他通过向权力靠拢、奉上重金来谋求职务提拔,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也严重损害了政治生态。他还将这种买官卖官的行为延伸到自己职权范围内,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团团伙伙,任人唯亲。李明卫热衷于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严重破坏了集团的政治生态。他通过建立自己的“小圈子”,在集团内部形成了不正当的利益关系,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阻碍了优秀人才的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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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干预,滥用职权。李明卫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承发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道德败坏,底线失守。李明卫道德败坏,长期沉迷赌博,还搞权色交易。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生活纪律,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他纵容、默许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反映出其个人道德的沦丧和廉洁底线的彻底失守。
对抗组织,顽固不化。李明卫在面对组织审查时,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表明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已经走得太远,对组织的纪律和规矩毫无敬畏之心,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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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卫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坚守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个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迷失方向。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