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5年2月起这些环保标准规范正式实施

环保帖 2025-02-06 16:16:32

大会议题

专场一: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专场二: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

专场三:盐湖提锂与新能源产业废水处理

自2025年2月1日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规范和标准将正式生效。快来了解详情吧!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规范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论证,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本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2月1日施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部分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 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设计规模大于500 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相关规定。农(林)场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参照本文件进行监督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地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6/ 199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规模化池塘养殖、设施渔业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本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公开发布),文件自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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