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湖南残疾男子3分钟杀2人伤3人,莫非他有着绝世的武功?

素儿星座故事 2023-08-27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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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短短的3分钟内,2人被杀死,3人被杀伤。而警方却认定该暴行系一人正当防卫所为,且该人一条腿还有残疾。莫非他有着绝世的武功?

湖南安乡县,曾因张君一案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大案首恶张君、主犯陈世清、李泽军3人都出于安乡县,如今该地又一起惊天血案被披露。

血案发生在许家与钟家之间。

起因是许家租了钟家的宅基地建房,在建房的过程中,钟家的平房出现了裂缝,钟家认为是许家新建房屋下压所致,便找许家索赔,但是许家却不予承认。

多次协商不成后,钟家剪断了许家的电线。许家报了警。第二天,在民警的协调下,钟家给许家通上了电。但因为根本矛盾没有解决,此后,钟家又接连两次断了许家的电源。

1999年8月17日,钟家第三次断电后,许家男人许虎等一伙人冲到了钟家,将钟家妹妹钟小琴和钟家媳妇谢玉梅打伤。

不一会儿,从许家围墙外过来了一个穿白上衣的男子,他叫钟家的钟志高过去商量商量,说着,还用手搂着钟志高的肩膀,将他拉到许家的东边小屋前。

挨了打的钟小琴也跟了过来,钟志高问妹妹是被谁打的,钟小琴指着许虎的妻子说:“就是她!”脾气火爆的钟志高便顺手操起一根棍子朝许虎的妻子打去。

就在这时,血案发生了。

钟志高手中的棍子还没有挥下去,突然有几个人拿着刀子一拥而上,钢刀雨点般地捅向钟志高,年仅22岁的他哼都没来得及哼一声就撒手而去。从后来的尸体看,钟志高的前胸、后背、腋下一共被钢刀捅了11刀,左腋下致命的那一刀更是深达15厘米,直接捅进了肺部。

就在钟志高被捅的同时,他的二哥钟志兵以及好友曹源莱等人操起铁棍、长刀冲了过去。28岁的曹源莱被一刀刺入左胸当场死亡,钟志兵、王晓光、汪海空3人也不同程度地被刺伤。

随后,几个持刀人瞬间鸟飞兽散。整个杀人过程不到3分钟。

接到报案后,三位民警迅速进入现场。然而他们却没有立即封锁保护现场进行勘查,就连凶手们丢在现场的两辆摩托车都没有动。事后公安部门的解释是当时忙于维持秩序,而忽视了保护现场,自然一些重要证据丢失了。

许虎本是先天跛腿,1997年被摩托车撞过后,腿更跛了。而警方将许虎的跛腿说成是被钟家打成骨折,并将许送进医院进行所谓的抢救,从而保护许虎避免遭到钟家的报复。

1999年8月18日凌晨,安乡县公安局法医对钟志高、曹源莱的尸体进行了尸检。

钟志高家属多次上公安局要尸检报告结论,均被干警轰出大门。2000年5月,尸检已过去7个月了,可尸检报告仍未给死者家属。钟志高妻子谢玉梅再次到安乡县公安局办公室恳求发给尸检报告时,竟被一干警怒骂为泼妇,并令她滚出办公室。

法律,在此时的安乡县,显得那么苍白。

谢玉梅和夫兄钟志凯走上了上访之路,他们认为是许家雇佣了专业杀手,属于雇凶杀人。上访的艰难他们挺了过来,最终湖南省公安厅受理了他们的上访材料,函令安乡县公安局抓紧侦查破案,并将侦破结果上报省厅。

安乡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某在上报材料中称双方是斗股,且许家仅有其家人4人在场。同时还将案发时在场的许虎妹夫潘于村及把钟志高叫至许家的白衣人许顺利说成案发时离开现场报案去了。村里人作证。

2000年12月2日上午,记者乘车抵达现场进行采访,数十妇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哭诉他们的不幸和冤情。“8·17”惨案劫后余生的钟志兵、王晓光、汪海空三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面对众多的摄影机、照相机镜头,他们毫不犹豫地脱去了上衣,露出了令人心悸的伤疤。

当问及是谁将他们刺伤时,钟志兵说,当时天太黑,对方有人用手电直射我们的脸,看不清是谁刺伤我的,但肯定不是许虎。王晓光说,当时对方有不少人,因手电光射在我的脸上,根本看不清是些什么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刺了一刀,鲜血直流,脚一下就软了,人直往地下坐。

现场采访时,还有许多村民向记者反映情况或提供材料:

村民林桂华说,案发前几天,许虎曾亲自请他去搞钟志凯(钟志高的哥哥),他没有答应;

村民杨平贵说,他8月6日中午曾听到10多个青年人在许家边喝酒边议论如何杀死钟家的钟志凯,当时他不认识钟志凯所以没来得及去报信;

李小平在案发的第二天早上,在草丛中拾到一把尺多长的单刃刀。当死者家属将这把刀作为物证交安乡县公安刑警队要求侦查时,干警们不假思索地说这是钟家自己的,拒绝受理。对其他人反映的情况也一一予以否认。

凶手究竟有几人?

安乡县公安局认为,安乡“8·17”惨案是许虎在双方斗殴时防卫过当,无意中杀死人的。

县公安局副局长洪某对记者说:接到报警后,刑警全体出动,局领导随后也赶到现场,连夜组织侦破,勘查现场,连续一个星期吃住在派出所。大部队撤走后,成立了30人的专案组,走访群众80多人,收集80多份材料,只要是能搜集到的材料都搜集到了。因此对案件的起因和经过都非常清楚。

对于雇凶杀人的说法,洪局长说他个人认为钟家二死三伤都是许虎一人所为,其主要依据一是有许的供述,他承认自己用刀乱捅捅到了人,二是有现场证人证明,三是有法医鉴定证明死者和伤者身上的伤口是同一种刀具所致,说许家雇请了其他帮凶或杀手一事没有证据。

公安局还介绍说死者之一的钟志高一向“争强好斗”,曾因打架斗殴被劳教过,且案发当日,钟家人带有大量凶器到了现场。以此来证明许家是在正当防卫。

然而令记者感到不解的是,许虎的脚本来就是跛的,他拖着一条跛腿,仅凭手上区区一把水果刀,怎么打得过5个手执铁棍、马刀的壮汉?又怎能在短短的3分钟内向“一向好斗”的钟志高身上乱捅11刀?又怎能同时杀死曹源莱,并造成三人受伤,难道他是武林高手?

面对记者的疑问,刑侦队雷队长说:本案的情况特殊,导致本案有部分情况无法查清。一、案发时没有月亮,又停电了,现场一片漆黑,只有双方在目击现场,围观群众无法说清楚。二、案发后,对双方都进行了审查,但双方在陈述中都讲了假话,都避重就轻,取证相当困难。

洪副局长补充道:此案还有许多疑问,我们跟县政法委商量过,是否许一个人所为,是否请了杀手,这些都没有证据。

在县检察院,刑一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公安局第一次报捕前与检察院商量过,因为尸检报告认定有多人参与,不是一人所为,当时对案件性质拿不准,有三种看法:一是故意杀人,二是故意伤害,三是聚众斗殴。根据法医报告,死者钟志高胸前和背后及脚上总共有十几处刀伤,一个人所为的可能性不存在,从伤口形成看,并不是一种凶器所致,证明有多人参与。但是,目前公安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证实许家还有其他人参与打斗……”

关于许虎被取保候审一事,洪局长答复说:“此案的性质不好认定,开始我们认定为斗殴事件,后又反复研究,是正当防卫?杀人?伤害?第一次我们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捕,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并提出了八大疑问要求我们补充侦查。我们必须依法律程序办案,不能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许虎37天的羁押期期满后,由于证据不足无法报捕,只能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们并没有终结此案,仍在调查取证,2000年10月又第三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报捕。”

记者提出:许虎的取保候审已过一年,公安机关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可视为许已不再是犯罪嫌疑人,如同普通公民一样。而事实上,许虎供述自己杀了人,凶器水果刀也在他家里提取,法院鉴定伤口也是刀具所致,还有一些证人证言,这些足以证明许虎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为何还让他逍遥法外?

洪局长说:这个问题你们去问检察院。

关于公安局提出三次报捕,检察院没有批捕一事,安乡县检察院雷副检察长说:“公安局第一次报捕是在1999年9月29日,经过审查,我们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决定不批捕,并列出了八个问题,希望公安局能把这些问题查清楚。在报捕之前,公安局也感到此案难以定夺,向县里汇报过,县里召开了政法联系会议,整个会议没有得出具体结论。这之后,公安局没有提出复议或复核,直到一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公安局接到群众上访,便再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报捕,没有补充任何新的证据,经检委会研究后,决定交市检察院研究决定。”

刑二科曹科长补充道:“县公检法三家在一起也研究过,如果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我们就会存在一个国家赔偿问题,将导致整个政法系统的被动。”

雷检察长说:“客观上讲,当时天太黑,伸手不见五指;主观上讲,当事双方避重就轻,回避一些问题和事实,都讲了假话。就公安局而言,出警时一直没找到案发现场,贻误了侦查时间。另外,当时公安去了许多警力,担心双方再次打架,主要精力用在这上面了,没能及时完全控制现场,对原始情况的侦查取证贻误了。对现场人员间一个就放走一个,给了一些嫌疑人以逃走的机会。我们不能说公安办案不力,只能说此案太特殊太复杂了,许多证据无法取到。”

关于案件定性问题,一位法学教授指出:许虎事先就准备了一把水果刀,他是明知水果刀是可以用来杀人,并致人于死地的,当钟志高用木棍打许虎妻子时,许虎冲上去用刀将钟连捅十一刀,并杀死曹源莱,杀伤三人,这显然超过了正当防卫或过失伤人的范畴。

此案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2001年2月10日,湖南安乡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正式批捕了犯罪嫌疑人许虎。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字(2001)第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虎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11月15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1年12月3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虎在因宅基地纠纷而遭至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持刀进行防卫,造成了被防卫人死亡的重大损害,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防卫过当,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虎所犯罪名成立。

……由于客观等方面的多种原因,本案涉及有关事实情节的证据确实存在着某些不足,但纵观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量刑标准。

……在诉讼期间,被告人许虎的家属代其赔(补)偿了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表明了悔罪诚意,得到了被害人家属一定程度上的谅解,对此,本院已作为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虎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西餐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今,该判决已经生效。钟家一家人对法律知之甚少,但是杀死、打伤多人的人仅被判缓刑,却令他们怎么也想不通。

写完本案,我也想不明白,一个残疾人仅凭一把水果刀,面对5个手执武器的壮汉,3分钟竟能杀死两人砍伤三人,乱捅“一向好斗”的钟志高11刀?除了我在小说中或者在梦中才能有的“境界”外,那只有许虎小时候遇到世外高人学了一手绝世武功才能解释的通了……

调侃归调侃,我真正想说的是:常闻百姓们对执法人员说长道短,刑讯逼供、贪赃枉法、吃拿卡要、恃权欺人……语切词凿,闻之令人愤然。在和谐社会的今天,劣迹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严重地损害着法制的尊严、人民的利益和执法队伍的公正形象。

想要杜绝此类现象,要从执法者自身找准突破口,执法者必须首先学法、懂法。执法机关应该把普法教育作为执法者入门教育的必修课,从普及法律常识入手,强调在实践中学,强调学以致用,强调一线执法人员学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通过学习和实践,增强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对法律知敬畏、明底线,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捍卫法律的尊严。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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