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4月初,关于张继科的这个大瓜,辐射了体育圈和娱乐圈,在网络上也传的沸沸扬扬。尽管张继科方两次发声否认,甚至要着手起诉“侵权网友”。
但爆料这一消息的记者李微敖丝毫不怂,还发布长文作出回应,并在文中曝光了张继科的借贷合同。
就目前来看,不论是李微敖手里的“证据”,还是舆论导向,都对张继科不利!事件究竟会如何走向,我们只能等待有关部门的介入。
但就记者爆料的借款合同,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让不少网友产生了疑问,或者说是好奇。
合同中为何没有债主的姓名?张继科这张借款合同,有清晰的借款金额,有借款人的姓名和手印,以及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却唯独债主姓名一栏是空白的。
至于为何没有债主的姓名,爆料记者李微敖表示,张继科的借款单是向一群人分批次借款,也就是说没有具体到某一人,所以就没有写名。
如果欠条没有写债权人合法吗?首先是这份借款合同为什么没有债主的名字?这样的一份合同能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平时所说的债主,在法律上叫债权人,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王远义律师对此是怎么解释的:
欠条没写债权人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
月息1.99%是什么概念?在这份借款合同中,月息1.99%是什么概念?年息又是多少?算不算高利贷呢?
年息和月息的换算方法为:年息除以十二等于月息。同理,这份借款合同的年息就是1.99%*12=23.88%。
阳亮从华律网查询到了权威解答:
月息超过1.3%算是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而根据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得出四倍利率是15.4%。
很明显,不论是按月息还年息,这份借款合同显然属于高利贷了!
借高利贷犯法吗?根据有关律师的解析,借高利贷并不算违法行为,只是超出利率限度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但事实上,这位律师表达的不够严谨,只能说高利贷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但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换句话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总结起来就是:只要债主不起诉张继科,张继科基本没啥事,即便起诉了,法律也仅支持规定范围内的利率,而且只要张继科还钱,后续也不会因此被抓。
如果记者爆料的全是真的,难道作为事件主人公的张继科能全身而退?置身事外?
这就要看景甜的私密视频是如何传到债主的手里,如果真的是张继科所为,传播他人隐私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目前的已知证据来看,张继科的行为已经触及了道德的底线,如果真涉嫌触碰法律红线,只希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