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秋买了套房子很高兴,但却迟迟办不了过户,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艳秋是连云港本地人,之前和老公有一套房子,但最近要了孩子,家里的空间不太够用,于是打算换一套大点的房子。
看了看去,看上了一套二手电梯洋房,户型也好,面积也够用,学区在当地也是数一数二。
张艳秋与房主邓大爷签了合同,总房款是188万,全款支付,先付88万,剩余的100万半个月交房后给付,房子交付后半个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张艳秋把现在的这套房子卖了,又向双方父母借了一些钱,凑够了188万的购房款。
邓大爷也按约定将房子交付给她。二人定好了过户时间。
可是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邓大爷一直没来。
张艳秋打电话也一直不接,张艳秋有些担心,毕竟房子没过户,心里也没底,害怕邓大爷将房子再卖给别人。
其实签合同时,张艳秋要求:房款全部付清时,双方就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邓大爷说自己身体有些小毛病着急去外地治疗半个月,所以才把过户时间往后拖了半个月。
现在联系不上邓大爷张艳秋特别害怕。
又过了半个月,张艳秋想办法通过物业要到了邓大爷儿子的电话。
张艳秋:“您好,你是邓大爷的儿子吧,我想找一下邓大爷”
邓大爷的儿子说:“我爸已经不在了,你找他有什么事”
张艳秋很惊讶,又问:“不在是什么意思?我在你爸那买的房子,现在还没办过户呢”
那边接着说:“我爸因为意外去世了,关于卖房子的事,我不知道”
说完就挂了电话。
张艳秋可犯愁了,邓大爷不在了,自己的房子还没办理过户,可怎么办啊。
张艳秋咨询了不动产登记部门,那边给的答复是,可以让邓大爷的继承人来配合办理过户。
于是张艳秋就又给邓大爷的儿子打了电话:“您好,你爸把房子卖给我了,现在就差过户了,你是你爸的继承人,希望你能配合我办理一下过户”
但邓大爷的儿子却说:“我已经放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了,我不能配合你办理”
张艳秋现在根本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她将邓大爷的继承人告上了法庭,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查,邓大爷只有一个继承人,那就是邓大爷的儿子邓子业,邓子业也应诉了。那法院会支持张艳秋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张艳秋认为,他已经将房子的购房款支付给邓大爷了,现在邓大爷虽然离世,但邓大爷的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邓子业认为,已经放弃遗产继承了,所以没有必要配合张艳秋办理房子过户手续。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现在房子已经由邓大爷卖给张艳秋,所以该房子不属于遗产。
在张艳秋和邓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邓大爷应当为张艳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现在邓大爷已经去世了,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邓大爷的遗产管理人来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继承人的应当由继承人来当遗产管理人。
邓大爷的儿子邓子业虽然放弃了继承,但其不能放弃邓大爷继承人的身份,也不能放弃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现在邓大爷的继承人只有邓子业,所以邓子业作为邓大爷的遗产管理人,对张艳秋负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邓子业协助张艳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个人观点
世事变化,买房还是要谨慎点!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