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经济在王莽末年的动乱下发展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

史海撷英 2024-07-09 17:12:43

庄园经济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与土地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土地私有制自商鞅变法后得以确立。“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秦统一以后,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确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西汉因循秦制,私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进行土地兼并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在西汉以前,由于当时封建政权的干扰太大,豪强地主难以稳定地占有依附农民和成片的土地,故发展缓慢。汉武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曾经任用酷吏对豪强大族进行严厉打击。又设置刺史监督地方,以“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等六条问事削弱打击豪强势力。但由于封建土地私有制无法从根本限制土地兼并,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

在经过汉初和西汉中期一段潜伏后,到西汉后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力量衰弱,豪强地主的社会势力增长,他们能够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隐蔽的方式,比较稳定地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标志着豪强地主田庄经济基本形成。此后,地主田庄经济遭到王莽改制的严重干扰,随后却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和无政府状态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到东汉初期,本身就是豪强地主的刘秀依靠豪强地主势力的支持而当上皇帝,一统天下。这些豪强地主也理所当然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家族的人口和经济规模得以扩大。在东汉政权的保护或者变相保护下,至此东汉的庄园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成型。虽然期间,中央政府也曾经做过一些限制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努力,但由于阻力重重,收效甚微,东汉成为地主庄园经济空前发展的时期。

庄园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大面积成片的土地和大量的劳动力。西汉末年的频繁的战乱和自然灾害,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须得大量劳动力和部分土地。屡发战乱和自然灾害,无力抵御冲击的小农或者纷纷逃亡,留下大片的无主土地,或者携土地入豪强地主田庄中寻求庇护,成为庄园的“客户”。《后汉书・樊宏传》载,西汉末年,樊重为乡里著姓,三世共财,课役童隶,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樊重之子樊宏与亲属作营堑自保。附近小民为了求生存,只得将田产投献出来,以便包括在营堑之中,故老弱归之者千余家 ,因而进一步扩大了樊氏田庄的规模。

像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很普遍的。两汉之交,小农经济由于本身势单力薄,根本无力抵御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带来的一浪又一浪的冲击波,纷纷加入到附近的大地主庄园中,寻求庇护。而那些豪强强宗,也趁机利用族权和地方基层组织的行政权以及手中的财力,强购、接纳或侵占小民的土地,扩大自己的地盘。另一方面,战争和自然灾害使许多小农破产,沦为流民。这些流民失去了土地后,无处生存,纷纷投入到地主田庄的荫庇中,由此创造了相当可观地依附农民,为庄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基础。在这样的气候和土壤中孕育的大地主庄园兼具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要素资源,得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庄园经济得以在东汉迅速发展。

长期以来,学术界基于豪强地主势力对中央集权制的威胁,以及庄园经济对传统小农经济的破坏,对东汉的庄园经济持批判的态度。认为庄园经济是土地兼并的产物,将其看作是与传统自然经济对立的一种经济形态,必然对小农经济造成根本性灾难,进而引发小农以及庄园内部依附农民的反抗,由此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土地兼并与庄园被看作历史的负面元素,总受到来自农民战争与王朝力量两方面的压抑。东汉的庄园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对于东汉社会还是起到诸多积极的社会功效。再者,庄园经济与自然经济本身并不完全对立,甚至可以说庄园经济是扩大化的小农经济。

诚然,庄园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的征发,进一步威胁到中央集权体制,并进一步向封建割据发展,直至造成汉末豪强地主互相之间惨烈的斗争,给社会经济造成破坏。但是也应看到,豪强地主庄园的发展推广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使大面积的土地得到经营,农田水利设施在庄园主的参与下得以迅速完善;并且,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豪强地主往往也能够起到赈济贫民和灾民的社会作用;另外,庄园经济还解决了大批流民的生计问题。应该说,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东汉的庄园经济还是发挥了很大的正面效应。

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稳定社会秩序

古代中国是一个宗法家族色彩极其浓厚的社会。汉朝也是一个以宗法家庭为中心而构建的国家,家庭和宗族是维系庞大帝国存在的基础。众所周知,由于受制于地理条件、交通不畅等方面的影响,古代中国社会中,宗族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基层行政和管理职能。而东汉的宗族往往与相应的庄园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一些强宗豪族。

东汉政权不顾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依然执行西汉王朝已经过时的经济制度,加上宦官、外戚交替掌权,政治腐败,使社会经济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国家财政严重亏损,农民日益破产流亡。封建国家用于兴修水利、抚恤救济贫民和灾民等费用日益减少,其经济职能基本丧失。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健全,天灾频仍,战乱不断,中央政权无暇顾及下层百姓的生存问题。即便有些社会保障措施,有限的政府赈恤也往往难及于社会基层。于是,豪强地主田庄承担起了基层社会保障的职能,成为社会救济和社会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大土地所有者往往利用手中的土地作为团结宗族的手段,纷纷采取庄园经济模式,组成一个个宗族的社会经济集团,成为东汉以后地方社会实际的控制力量。

汉代统治者积极倡导忠孝仁义,实行以孝治天下的统治策略。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对贫穷宗族成员和其他贫穷乡邻的存问救济,成为当时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让爵、让产、散财、振施之事,以汉世为最多”。显然,这种社会保障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而庄园主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完全具备这种能力的。庄园主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纷纷自觉地团结邻里,抚恤地方贫困人员以及因战乱和自然灾害而破产的灾民。因而当时散财救恤的观念非常普遍,尽管也不排除某些沽名钓誉的行为。抛却这种行为的道德评价,实际的结果确是当时的庄园主救助了很多平民和灾民,缓解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应该看到,东汉很多庄园地主,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还是进行了一些社会救助的努力,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

既然要救恤乡邻,就必须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豪强地主依托规模很大的庄园经济显然是能够胜任的。东汉开国名将马援以为“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赈也,否则守钱虏耳”。《后汉书・马援列传》载马援居于洛阳时,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其子马防、马廖“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四方毕至,京兆杜笃之徒数百人,常为食客,居门下。……岁时赈给乡闾,故人莫不周洽。”梁冀之父乘氏侯梁商“每有饥馑,辄载租谷于城门,赈与贫餧,不宣己惠。”颍川人刘栩家室丰产,“黄巾贼起,郡县饥荒,翊救给乏绝,盗其食者数百人。乡族贫者,死亡则为具殡葬,嫠独则助营妻娶。”如此“大手大脚”的施舍救助弱势群体,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是绝对不可能的。

同时,地主田庄还以宗族形式赈赡贫乏,在经济上对宗族贫困成员等弱势群体进行救济。“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于宗,不足则资之宗”,这种古老的传统在东汉宗族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崔寔《四民月令》中记载:庄园主春天要“振赈贫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秋天要“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入冬以后要“敕丧纪,同宗有贫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之,以亲疏贫富为差”;岁末则“请召宗族婚姻宾旅,讲好和礼,以笃恩纪”,这种家族式的社会保障对缓和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自然灾害之后,除了东汉政府所组织的赈灾措施外,庄园主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开辟了体制外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政府层面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因为本身就来源民间,流程简便,庄园主的这些救济显然比政府救恤的稳定和高效得多。

吸纳社会流民,保护社会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流民问题都是一个令统治者颇为棘手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两汉之交以及东汉王朝中后期的战乱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和劳动力的摧残十分严重,加上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大量的小农破产,制造了大量的社会流民。因此东汉的流民问题尤为严峻。《盐铁论・未通篇》谈到:“民非利避上公之事而乐流亡也。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田家又被其劳,故不齐出于南亩也。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在苛政、灾荒、瘟疫、战乱中苟延残喘的小农们,为了生计到处流徙而沦为流民。流民在生存压力下极易转化为“盗贼”,成为反抗政府的军事力量。东汉末年张角等领导的黄巾起义军中,流民就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如果不予以适当的安置,这些流民必然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统一的东汉政权来说是个巨大的隐患。

大量的依附人口是庄园经济的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大量的依附人口的主要来源就是大批的社会流民。“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动则数以万计的劳动力需求,无疑为流民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归宿。庄园经济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社会流民,让其从事农、林、牧、渔、手工业甚至商业活动,使其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流民对东汉政权的冲击。相比于传统的自耕农经济,豪强地主庄园具有很强的存活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于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具有更强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在频繁的战乱和自然灾害中,基础脆弱的自耕农们被迫背井离乡沦为流民,或出卖土地成为佃户、佣者、奴隶,或者带田产成为豪族庄园的宾客。而世家大族聚族而居,经营庄园,而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私人武装。庄园主经营范围很广,涉及农、林、渔、牧、手工、商、流通等各部门,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安置大量劳动力,能够容纳大量来投靠的小农以及大批的外来流民,避免其直接沦为奴隶;又具备对战争动乱的军事防御能力,加上本身与政权千丝万缕的联系,得到官府的庇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抵御社会动乱带来的冲击,所以很少听说东汉庄园主因为战争或者自然灾害而破产的。这就给流民创造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尽管他们在庄园内也要经受庄园主的剥削,但比之四处流徙,随时面临生存危机的境况强多了,甚至比“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贫穷转死于沟壑”的自耕农境遇要强。

庄园经济消耗了大量的劳动力,恰恰解决了这些流民的生存和就业问题,安抚了大量流民的情绪,也就给当时的东汉政府解决了一个巨大的政治难题,从而缓和了流民与朝廷之间的冲突。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朱绍侯指出:东汉末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当大规模的自耕农举行起义时,豪强地主田庄中的农民并没有响应。庄园地主荫庇依附农民和流民,使破产流亡的农民重新与土地结合进行社会生产,同时避免了在籍佃农(即贫民)向国家和地主双重纳税的困境,实际上保护了社会劳动力资源。

因此,在战乱中,豪强庄园主保护下来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资料是很可观的。其中包括了为数不菲的社会劳动力,为战后的经济恢复、发展创造了条件。虽然不是为了救助而救助,但在自然灾害或者战乱造成的社会危机中,庄园主这类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流民救助体系对当时的灾民和流民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推广新式工具和生产技术,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庄园经济的兴起极大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的基础设施条件。规模化集约化的土地经营,使劳动人民更注重生产技术的提高。庄园经济作为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比传统的小农经济优势明显。由于集中化规模化进行组织生产,集思广益,能够最先最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推广生产技术。在反映东汉庄园生活的农书《四民月令》中,完整地记载了庄园中采用新式工具和先进技术的实例。我国汉代比较先进的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最早考古实证,很多都是在东汉庄园主墓葬中找到的,即使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是地主庄园的首创,但是说庄园经济尽快、广泛地采用先进工具和先进技术应是可以的。

在东汉豪强庄园地主的墓室中发现了陶风车、陶水井、短辕一牛挽犁画像石、曲柄锄石刻、水利灌溉模型等,反映了当时庄园内采用新式工具和农田水利设施应用的状况。这些全套的新式生产工具、农业设施和生产技术除了在东汉政府组织的屯田中可能采用外,唯有在经济实力雄厚的庄园中才可能得到应用。显然日益赤贫化的小农是无力购买这些昂贵的大型生产工具,更加不可能独立完成兴修水利之类的大型工程。

庄园地主为增强庄园内农业的抗旱涝能力,提高农业产量,在自己的领地兴修许多农田水利设施。如四川眉山和成都等地的东汉墓葬中,发现许多水田与池塘模型,而且几乎每个模型都有从池塘通向水田的灌溉水渠。这些小型水利设施是在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后,四川地方豪强在自己庄园内修建的。全套的大型生产工具和配套的水利设施,绝非普通的一家一户所能使用和修建的。

庄园经济以家族为单位,产业规模宏大,又占有大量的依附人口,具备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承担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等大工程量的任务。因此,东汉庄园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推动新式生产工具和先进技术的应用、农田水利设施、交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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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撷英

简介:历史不在神坛,也不在地狱,将一切历史拉回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