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因聘期考核不合格,在朋友圈发布“罪己诏”一事引发热议。
这位即将退休的二级教授,四年发表16篇论文却因“C刊数量不足”被判定为不合格,其愤怒与无奈折射出高校教师考核体系的复杂性与争议性。本文从事件出发,探讨高校考核标准、青年教师启示及博导考核对研究生的影响。

一、高校考核标准:科研“硬指标”下的生存困境
根据校方说明,李力教授的考核不合格源于其聘期内仅发表1篇普通C刊论文和2篇报纸论文(按C级认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科研指标。尽管他自述四年累计发表16篇论文(含3篇C级成果),但校方强调考核依据的是《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和《人才引进协议》,核心在于论文质量(期刊等级)而非数量。
为何导师会考核不合格?
“唯论文”导向:高校普遍将核心期刊发表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尤其是法学等人文社科领域,C刊资源稀缺,竞争激烈。李力的案例显示,即使论文数量可观,若未能达到期刊等级要求,仍可能被判定不合格。
教学与科研失衡:李力提到自己完成了教学和研究生指导任务,但考核体系更侧重科研产出,教学贡献往往权重较低。
年龄与职业阶段矛盾:临近退休的教师可能因精力分配、研究兴趣转变等原因难以适应动态调整的考核标准。

二、给高校新教师的启示:如何在考核体系中突围
李力事件为即将进入高校的教师敲响警钟,以下几点值得深思:
明确考核标准,规避“合同陷阱”
入职前需仔细研读聘用合同,明确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具体指标,尤其是论文等级、项目级别等细节。警惕“非升即走”等隐性压力,部分高校虽无明文淘汰制度,但薪酬、职称晋升仍与考核强绑定。
平衡数量与质量,注重长期规划
避免盲目追求论文数量,需提前布局高质量期刊投稿,尤其是学科内认可的权威刊物6。
李力的“三不原则”(不主动投稿、不申报课题)虽体现学术理想主义,却与现行考核体系冲突,新教师需在理想与现实间找到平衡点。
善用申诉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校方明确考核结果可申诉,教师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必要时寻求法律或学术共同体支持。

三、博导考核不合格,会影响学生吗?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回应,李力教授考核不合格仅导致薪酬小幅下调,不影响其任职资格,也不会直接波及博士生培养。但长远来看,此类事件可能隐含以下风险:
招生资格受限:部分高校规定,连续考核不合格可能暂停博导招生资格(如河南大学要求“暂停次年招生”),但中南财大暂未提及类似政策。
学术资源减少: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可能难以获得科研项目支持,间接影响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研究的机会。
师生关系波动:导师的负面情绪或职业困境可能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研究进度产生潜在影响,需警惕“连带效应”。

结语:考核体系改革亟待“破”与“立”
李力教授的“罪己诏”不仅是个体遭遇,更是高校教师群体困境的缩影。当前考核体系亟需从“唯论文”转向多元评价,纳入教学成果、社会服务、学术传承等维度。同时,高校应建立更人性化的申诉与帮扶机制,避免“一刀切”挫伤教师积极性。
对青年教师而言,既要适应规则,也要保持学术初心;对高校而言,则需在激励与包容之间找到平衡,让学术回归求真本质。
黑白雄雌
大学校长,论文只是学术成果的载体,也就是学术成果的包装盒!如果这个都搞不清楚,大学校长合格吗?
黑白雄雌
请问大学校长,什么是学术成果?是论文与国家项目吗?做科研就是刷论文与捞国家经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