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为一句“滚”赔了16万

多艺说社会 2024-12-17 12:18:37

员工彭某在上海某公司担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彭某因对直属上级的工作安排不满,当场顶撞领导并拒绝配合工作。会后,彭某找老板汇报情况,希望得到支持,但老板在听完后不仅支持上级的安排,还在争执中脱口而出一句“滚”。

彭某认为老板的“滚”是指让他离开公司,因此从5月16日起未再到公司上班,而是在家等待消息。5月29日,彭某与妻子一同前往公司与老板面谈,试图明确自己的工作状态。老板表示之前的“滚”只是气话,并没有辞退的意思,但当彭某询问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时,老板让他“回家等消息”。公司则在6月9日以“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单方面决定彭某自动离职。

彭某不服公司的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彭某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等,但对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彭某不服,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证据不足,认定公司在彭某旷工3天以上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彭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则认为,公司在彭某离开公司期间并未要求其到岗,亦未因彭某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结合5月29日面谈内容,可以认定彭某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其旷工。因此,公司以彭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我们应该知道,工作场所中的言语表达应更加严谨。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基于法律和事实,而非情绪化的言辞。否则,不仅可能伤害员工的尊严,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理性处理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并尽可能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因情绪化言辞而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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