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10-06 00:11:37
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95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6〕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视文物价值评估,坚持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 (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职责,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维护文物的历史环境风貌。 (三)结合文物价值和社区需求,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研究,科学确定展示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村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四)做好文物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科学手段以解决消防、交通和参观路线等问题。 (五)配合修缮应优先考虑虫害防治,需尽快制定白蚁防治的专项规划。 (六)注意与文物所在地的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曾家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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