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按揭贷款需要在主体封顶之后才能放款”,这项规定自7月5日起执行,同时也就意味着今后现房才能出售,期房不得预先出售。 同时,在近期的几个案件审判中,最高法明确了这样一个事实: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也就是烂尾楼或者延期交付),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因合同也会同时解除,应由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和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我想这一条已经非常明确了吧,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楼房烂尾,购房者不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用继续偿还贷款,并同时可以请求此前支付的首付,分期以及利息。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房地产政策正式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今后烂尾楼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所以说亲爱的朋友们,此前因楼房烂尾烦恼的朋友们此时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仅不用担心烂尾楼,还可以放心大胆的购买了,我想这也许就是国家房地产政策一个最大的方向吧。对于国家来说,地产经济由于其牵涉了众多的产业,经济体量巨大,一时之间还是比较难以完全脱离的。从这个政策来看,通过逐步规范房地产相关政策,逐步促进房地产的理性回归,也有益于经济社会平衡健康发展。唯一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个司法解释似乎来得有点晚,前期因烂尾楼而产生的很多矛盾,甚至导致一些人家破人亡的惨案已经没有了回旋的余地,我们只能默默地祝福他们了。
其实从这个政策中,我们能够非常清楚地体会到一些社会的不公,银行做为开发商的担保人,其实从未履行过自己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说即便是民间的担保人,大家也都知道一旦债务人还不起债的时候,担保人需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还不起债那你担保人就得负责偿还,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道理。但是实际上,由于银行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其过于强势,他们却成了一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资本掮客。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是如此,他们不仅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甚至还会跟开发商一起勾结起来,损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最高法此次才出手予以明确,也就是说今后银行必须承担起自己相应的责任,一旦楼房烂尾之后,银行必须及时返还给购房人前期所支付的钱款及利息。
当然,这个政策也受到了一些网友的嘲讽,他们甚至说:都绝经了,取环还有什么用呢?其实我并不这样看,其实现在国内还有不少人在继续受到银行方面无理的欺压,仍然在为一些烂尾楼偿还贷款。而有了这个先例,就能够更好地把这些人从痛苦的深渊之中拉出来,还他们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和美好的心情。虽然说这个政策就像二OO二年的那场雪,来得有点迟了一些,但是至少还能够拯救不少人的。毛主席说过,每一个人都需要值得我们重视,也都值得我们尊重。当然,如果能够把以前的大量因烂尾楼而产生的重大问题,再重新梳理一遍,为一些人送上社会公平正义,那固然更好。
也许有的人认为,银行就如同古代的典当行,老百姓在这里典当东西,一旦东西不要了,那贷款和利息也不用支付了。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而且从根源上就错了,因为其实并不是老百姓把房子当在了银行里,而是开发商把房子当在了银行里,老百姓前去购买支付了定金,并持续支持其余钱款和利息,一时开发商不能按时提供当品的时候,老百姓有必要从典当行要回所有的钱款及利息。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似乎是想让老百姓自认倒霉,把自己的首付和前期支付的钱款和利息统统放弃不要了;而后者才是真正维护老百姓利益的正确途径,我们不能让典当行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假如典当行跟开发商勾结呢?那将会造成老百姓多大的损失?所以说,必须要明白典当行的担保责任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才是重点。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今后国家的房地产重点是资质问题了,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才能涉足房地产领域。不像之前一些群体的二代,通过一些权力的作用,空手套白狼,拿下一块地,许下一个看上去十分美好的期房愿望,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收老百姓的血汗钱。如果能够建设完成,当然更好,如果建设不成,就拍拍屁股走人,剩下一大片老百姓在背后哀嚎,而他们却跟典当行一起开豪车、住豪宅,享受美女的左拥右抱。而这个政策就是要把这相关的皮包公司和不具备建设实力的相关群体全部踢出去,让一些真正具备实力的公司进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经济效果。
其实在我看来,仅仅封顶也是不够的,现实表明,很多烂尾楼的出现也都是从封顶之后开始的。所以说,只要让所有的项目完工,最后再让出售其实是最好的方法,如果国家担心建设方的资金问题,可以让银行为他们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毕竟房子建好了,才能让老百姓放心地购买,才不至于出现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所以说,这个政策虽然看似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还是不能完全杜绝烂尾楼的出现,好在有最高法的审判案例作保障,还能够为大家提供一点安全保障。
除此之外,公摊面积的问题是不是也应该提上日程来解决了?其实对于很多资本来说,这是他们最常用的套路,我们就拿保险来说吧。我记得以前车险中还有一个不计免赔条例(现在没有了),大家想一想是不是非常的可笑,我交了那么多年的保险,最后到赔付的时候,居然还有种种原因不能赔或者少赔。虽然现在这个条款已经取消了,但是仍然有一些其他的套路,我们比如说医保外保费,我看了之后也觉得非常的可笑,保险难道不应该承担所有的医药费么?现在居然又分为医保内和医保外的了,下一步怎么分呢?是不是还要出现一些车主驾驶险和朋友驾驶险?意思不是车主开车也不给赔付?反正在资本的心里,他们会凭空变化出任何的花样,反正目的就是一个,那就是坚决把他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最好能够空手套白狼,只吃不吐最好。
所以说,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这个政策,但是我相信对于一些资本来说,他们也会有相应的手段来对付。只有通过具体案例具体对待,才能狠刹这股歪风邪气,才能真正保障好老百姓的利益,才能够促进社会诚信风气和健康发展。
根据我多年的观察烂尾楼经验,99%都是封顶后烂尾的[笑着哭]怎么办
想让开发商还钱,门都没有,钱都吃了还想吐出来,不可能的
房贷应由开发商担保,如出现烂尾不能按期交房所有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银行有监督放款的责任,由银行失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银行一力承担
你以为推出来了就能执行吗?问你恒大的钱够还吗?不够还,你以为会让银行垫钱赔偿吗?
没用的 烂尾了起诉会被劝退 就算背后有高人指点成功起诉了胜诉了一样没用 就算申请强制执行也没用 一句开发商没可执行的财产等着吧 想有结果唯一的出路就是去首都 去首都也是小开发商的能解决 大开发商的不好办
上一次当,叫上当,还上一次当,那叫啥?
公摊面积意义不大,羊毛出在羊身上,取消后,单价上升,差不多!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
全部完工验收后才叫商品,这样才能售卖,为什么有预售证呢?真奇葩的现象。
晚了现在房子都卖不出去谁还贷款啊
我最近几十年不考虑买房
早该如此
开发商都烂尾了,还有什么钱给你还贷款。
宁愿房价升高,也坚决要取消公摊面积。后期的物业管理费可是包含了公摊面积的。现在封顶还不够,还必须确认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些买期房的人从本质上说都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人。期房烂尾的事情几十年前就有发生了。可还是有很多人去买期房,难道不知道有烂尾的风险吗?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是原罪。
如果法院支持的话也不至于这么多烂尾楼,事实是你去法院起诉都不会受理的,本人已试过[笑着哭][笑着哭]
这项规定自7月5日起执行,同时也就意味着今后现房才能出售,期房不得预先出售。 你现在就是现房人家也不稀得买了[吃瓜]
所有责任银行承担才对,而且烂尾了银行要补偿给开发商烂尾费,给用户补偿违约金
首付和分期、利息是不可能拿到的,房产公司都是先在当地注册一个公司拿地,出了问题也只能找当地分公司,分公司没钱你能怎么着,总公司一样滋润。其实目前大部分烂尾的都是些跨地区拿地的公司,利用分公司高杠杆,出问题也是分公司
有钱的该买的已经买了,没钱的除非降价否则一样买不起,什么都是虚的
不碰期房就是了,现房没有多少。我们这里有的楼盘广告直接说交房后再还按揭
你想多了!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点赞]
可以申请到申请成功,到最后拿到自己的钱这很矛盾吧?
所以没有期房了?
法律法规那么多难道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吗?关键是谁来监督,
应该有合格证
首付款和已还房贷不退了吗?还是应该这样才对,不交付房屋就不开始还房贷并退还首付及利息
官司赢了,钱能还回来吗?
这样好是好,但房价可能越来越高了
银行和开发商沆瀣一气。
亡羊补牢未为晚!
被驴踢醒了,要个我说早干嘛去了。
好事[点赞] 不管开发商有没跑路,起码银行贷款不用自己还 !
本来就是,还有房屋质量有问题的
以前不说,现在房子卖不出去了,才搞这些[流鼻涕]
这是还没睡醒就写了篇文章么[笑着哭]
白日做梦![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大家都不贷款的话,房价就会跌回首付价格
不要买期房。要买现房。以免上当。
[点赞]
小编有没有搞清楚:封顶并不代表是现房。
反正不买
不是应该规定交房后业主贷款再划拨给开发商吗?或者直接现房交易,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再划拨贷款给开发商么?
烂尾什么原因,开发商跑路了,何来钱退还。最多不用还贷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初???
现在还有傻逼买期房吗
开发商也没钱承担 银行 信托承担
首先是刚需购买,其次都是其次[得瑟]
你信吗
进步
这是富了律师,律师费是诉讼金额的50%
谁信?
说咧么多有毛用,取消预售,一手钱一手货
凡事烂尾楼的房贷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还要补偿老百姓的损失
它烂尾时都破产了,拿什么还
房产商就是一个最大的诈骗集团
就算是封顶再卖,照样烂尾给你看。封顶了不代表能住人了。
没有官方消息,你说的谁敢相信,毕竟都是自媒体
又想骗我买房
“应由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和购房者”是按比例返还?是谁处置?
早干啥去了!开发商跑路!
只要有预售就会有风险
又想骗我买房,我就是不买
晚了!
[静静吃瓜]
感谢网络吧,要是没有网络上的呼声,谁会在乎这些呢?
烂尾楼应该是银行承担 因为是银行让房产商放飞自我最后迷失方向资金链一断 立马破产
银行满嘴跑火车,随时可以更改。先把自己屁股搽干净再说1
由联合国承担?
只要没有期房,封顶验收才可以售,啥问题都没有
靠虑封顶烂尾,封顶先放三分之二,余下交房再放。
银行谁开的真搞笑
①套,另一套[笑着哭]
早就应该如此了!
又是一个套路来的,规定只允许开发商卖现房,不是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有钱还你就不会烂尾了。
起码知道面积以后就知道房子多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开盲盒
不看广告看疗效
这就是正常的呀
开发商都烂尾楼了 还能要钱回来吗 签约是买房同银行签订合同 所以开发商给不了钱 你一样要还房贷
怎样界定阑尾
亡羊补牢。一切都是为了房地产软着陆
前面已经烂尾的,开发商跑路的咋办?能先把这些解决了吗?
早干什么了?
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