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然人瞿某对第43类“橘时”商标无效宣告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1-23 17:13:30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54676421号“橘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的“橘时”品牌系申请人原创设计,经过申请人在美团外卖APP、线下门店中的广泛使用,深受公众喜爱,申请人的“橘时”品牌在美团外卖APP中点评已收录6年,已经与申请人形成较强的对应关系。

二、申请人于2021年注册申请了“橘时代”系列商标,引证商标“橘时代”的申请日期明显早于争议商标“橘时”的申请日期,申请人依法享有在先商标权。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三、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橘时”最早使用时间早于争议商标“橘时”申请时间;并且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橘时”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较强的对应关系,被申请人这种恶意的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54676421号“橘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橘时”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似度极高,争议商标损害了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律师基于此点进行针对性答辩,成功将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商标遭山寨的情况难免有之,对此,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进行防御商标注册的方式保护我们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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