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广网有关二八的一篇报道中,谈到了追溯时效问题,我们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告诉记者,若是故意偷换,则涉及刑法中的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溯时效,追溯期限是10年,本案已远远超过追溯时效,因此,他认为警方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至此,或许很多网友也就明白421为何会草草官宣了,一句话,时隔久远,已超过了追溯时效,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警方也没有必要再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警力资源了,自然也就减小了追查的力度,等于不了了之。
我们也可以理解许妈一方为何把杜大妈追加为被告会以民事侵权的方式了,等于是舍近求远,因为刑事立案不予支持,只有期望借助于民事诉讼查找真相,那么涉及到刑事部分的调查取证又难以获得支持,寻找真相的难度可想而知。
这或许就是法律上的短板,也难怪何家弘教授会在一期节目中说叔叔们原本可以忽略许妈一方的诉求,其依据就是追溯时效问题。
可是我们不仅也有一个疑问,难道一个案子超过了追溯时效就永远不了了之了吗,即便当事人有很大的冤屈也无处申冤了吗?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吗?
但在央广网的报道中又认可了许妈姚爸的主张,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管理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指出,警方是否立案是司法机关的判断,他建议,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复议,未被许可,接下来向检察院请求,若检察院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理由,会强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所以说即便超过了追溯时效,还是可以申请强制立案的,可见问题就出现在421,调查的过程和结论都过于草率,时隔28年的案件,仅仅半个月就得出了结论,那这个过程肯定要大打折扣。
警方不予立案,许妈只有先借助于和淮河医院对簿公堂时把杜大妈追加为被告,包括申诉和向检察院请求可能都搁置了,只是没有想到一审和二审自己的合理诉求均没有得到满足。
所以说许妈唯有把现有的法律流程走完,接下来还是会从421起步,也就是直接在刑的部分展开申诉,然后再依纪而上,希望能够刑事立案,只有刑事立案,才能真正调查取证,彻查真相。
后续就看421是否能经得起质疑了,尤其调查过程和如何得出的结论,如果经不起推敲,要么就要深入调查,如果警方以超过追溯时效拒绝深入调查,那许妈一方就需要向检察机关请求强制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