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锤来了!过失致人死亡的司机有救了!当地检察院惨遭打脸!

趣事楠言说 2024-09-09 15:02:35

在“骑行男孩被碾压致死”一案中,对于肇事司机姜某,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报以同情,而对于当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逮捕姜某,相信大多数网友都感到冤枉和不解!

其实本案由交通事故转为刑事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事发道路尚未验收通行,所以,这条路上发生的所有事故都不能以交通法规来对待!

虽然网友们都认为这个理由太过牵强,但又苦于不知如何反驳,虽然有很多律师搬出了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各种案例来进行反驳,但网友们依旧觉得不够深刻!

终于,万能的网友们在不懈的努力下,终于翻出了当地官媒曾发布的一篇文章,狠狠打了容城县检察院的脸!

在这篇文章中,特别介绍了容城县贾光乡举办的一次骑行活动,而且还是当地首届骑行文化节!

在此次骑行活动,官方公布的路线中明确包含了事发路段!

再看看当时的骑行盛况:

什么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简直应有尽有!

再看看活动举办日期:2024年5月份,事故s发生的三个月前!

那么问题就来了!

一条未验收的道路,一条未通行的道路,当地相关部门是怎么将这么一个大型活动审批通过的?

置人民的安全于不顾吗?

既然能将活动审批通过,那么至少说明该条道路已经具备验收和通行条件!

这时候如果再以“过失致人死亡”来定司机姜某的罪,那就说不过去了!

因为当地百姓只看到了你们官方举办的骑行活动,没看到你们未验收通行的条文!

难道只允许官方举办骑行活动,不许老百姓日常通行吗?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即便被网友扒出的这篇文章毫无价值,即便检察院坚持认为司机就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的真的只有司机姜某一个人吗?

一条未通行的道路,司机违规上路了,那那个不幸的孩子以及同行的多位骑行者就不是违规上路了吗?

男孩未满12周岁,不能骑车上路,骑行组织者知不知道这一条件,如果组织者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依旧让孩子骑行上路,他是不是也是过失致人死亡的罪人之一?

据司机的家属称,当时男孩是被同行骑行人员碰倒的,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个关键人物是不是这次“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责任人?

即便组织者不知道孩子未满12周岁,那孩子的父亲肯定知道吧,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孩子爸爸是可以预见到让孩子骑行上路的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下,他依旧选择让孩子上路骑行,是不是在放任事故的发生?他是不是也是此次“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交通事故”和“过失致人死亡”,无论从这两点的哪个角度来看待这一案件,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怎么排都排不上司机姜某!

可怎么就只逮捕司机一人呢?

如此浅显的道理,我们每一位普通老百姓都能很容易的看个明白,怎么就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看不清呢?

不懂!

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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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事楠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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