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政女应约去雇主家干活,开冰箱后晕倒确诊脑梗,花 20 多万。家属要求雇主担 80%费用,雇主拒绝,网友看法也不一,这到底该咋解决?
案情摘要
“这纯粹就是想讹人嘛,哪能因为闻了一下冰箱异味就脑梗,还让我承担那么大责任!”这是本案故事中的吴女士,面对记者的询问,真是一脸的委屈。近日,在重庆的一场因冰箱异味引发的责任纠纷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原来,案中的刘阿姨已经年近六十,她是一位勤劳的家政工,专门为他人打扫卫生,因为干活利落仔细,颇受雇主们的青睐。尽管家政工作颇为劳累,但是刘阿姨认为自己文化水平有限、年岁渐长,只要能够给家里增添一份收入,她就始终咬牙坚持,告诉自己能多做一天是一天。2024 年 8 月 12 日,刘阿姨接到了活,经过与雇主吴女士洽谈好价格后,她的老伴王大叔就开车送刘阿姨去了吴女士家。按照要求,刘阿姨和老伴王大叔在中午 12 点抵达目的地,吴女士交代清楚需要打扫的区域后,刘阿姨随即投入工作,在厨房里忙碌起来,王大叔则坐在客厅沙发上玩着手机等待。吴女士见刘阿姨开始干活后,就外出办事去了,大约过了三小时左右,吴女士来电询问打扫进展。这时,王大叔连忙起身跑向厨房呼喊刘阿姨,然而却未得到回应。等他走进厨房,竟发现刘阿姨已经晕倒在地,毫无知觉。王大叔惊慌失措,赶忙向吴女士说明情况,并迅速叫了救护车将刘阿姨送往医院救治。经过一系列检查,刘阿姨被确诊为脑梗。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因为手术等医疗费用已将近 20 万元。王大叔满面愁容地向记者诉苦:“我们平日做工挣的那点钱,根本经不起这般折腾。这一跤摔出这么大的开销,雇主总得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吧。”在记者向住院的刘阿姨询问时,刘阿姨有气无力地说道:“我准备清理冰箱时,还没打开门就瞧见有液体流出来。刚把门打开,一股浓烈的食物腐烂臭味扑鼻而来,紧接着我就眼前一黑,啥都不知道了,再醒来就在医院躺着了。”王大叔态度坚决地表示:“我老伴肯定是被那冰箱的臭味给刺激得脑梗了,雇主至少得负 80%的责任。她一直在医院躺着,病情也不见好,花了这么多钱,雇主不能置身事外。”当记者向吴女士询问当时的具体情形,这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吴女士辩称:“脑梗又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这是长期积累的问题,怎么能怪到我们头上。”雇主吴女士的丈夫语气强硬:“别说是 80%,哪怕是 8%或者 0.1%,我们都不可能负责。”对于这起事件的发生,大家众说纷纭。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刘阿姨和王大叔为雇主吴女士干活,刘阿姨称雇主家冰箱的臭味导致脑梗,那就必须拿出切实的证据,但是王大叔说道:“我们确实拿不出证据,可我老伴闻了冰箱后当场晕倒,这难道不算工伤?必须得给我们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阿姨在工作中因为脑梗入院,但是脑梗通常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未被列入职业病范围。所以,刘阿姨在家政服务中突发脑梗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依据《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本案中,刘阿姨称是冰箱的异味致使自己脑梗发作,刘阿姨家属要求雇主承担 80%的医疗费用,如果能够证明是冰箱的臭味导致脑梗发作的直接原因,那么雇主吴女士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脑梗是一种复杂的病症,往往与众多因素相关,例如年龄、生活习惯、基础疾病等等。仅仅凭借冰箱异味,很难直接认定其为导致脑梗的唯一诱因,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当然刘阿姨方可以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等,证实冰箱异味是脑梗的直接诱因,否则,雇主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反思
网友说:“有人认为刘阿姨一家是想抓住救命稻草,让雇主分担医药费;也有人觉得雇主应当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帮助。”信息来源: 第1眼新闻—— 2025-2-3《家政工声称雇主冰箱臭味致自己脑梗,家政工刘大姐在做清洁时突发脑梗,目前医疗费已花费一二十万元,她希望雇主能够承担自身医疗费的80%。律师:谁主张谁举证icon,家政工需要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