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聚会的时候打赌,承诺喝一口马桶水奖1万元,一朋友当场履行后确实获得了1万元。
没想到3个月后,男子反悔起诉要求返还,认为打赌喝马桶水违背公序良俗,赌约不能算数,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情回顾
一个周末,阿峰邀请几位朋友到家聚会。
阿峰家宽敞明亮,气氛轻松愉快,朋友们一边烧烤一边喝酒,聊得十分尽兴。
酒过三巡,阿峰忽然兴致大发,对朋友阿龙开玩笑说:“要是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我出1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打赌让在场的人都愣了一下,随后哄堂大笑。
阿龙是个爱开玩笑的人,他笑着问阿峰:“你说话算话吗?”阿峰拍着胸脯保证:“当然算话,大家都可以作证!”
为了表示诚意,阿峰甚至将1万元转给了在场另一位朋友老刘保管,作为见证资金。
没想到,阿龙竟然毫不犹豫地拿起杯子走向卫生间,舀了一杯马桶水,当着众人的面一饮而尽。
大家都被这一举动惊呆了,随即爆发出一阵大笑,老刘见阿龙完成了赌约,立刻将1万元转账给他。
阿龙收到钱后开心不已,觉得这次聚会不仅热闹,还意外赚了1万元,然而,这场玩笑却让阿峰越想越不对劲。
聚会结束后,觉得自己当时许下的赌约太荒唐,仅仅因为一时冲动就损失了1万元。
接下来的3个月里,阿峰越想越后悔,心里像堵了一块石头,他决定收回这笔钱,于是找到阿龙,要求对方返还1万元。
阿龙听了阿峰的要求后感到十分意外,他认为“愿赌服输”,完全不应该返还这笔钱。
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关系变得紧张,为了讨回1万元,阿峰将阿龙告上了法院,称阿龙的不当得利行为应当返还。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阿峰和阿龙之间的打赌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阿龙获得的1万元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关于打赌行为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阿峰与阿龙之间的打赌行为虽然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约定,但其本质属于娱乐性质的民间约定。
且饮用马桶水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关于不当得利的认定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阿峰与阿龙的打赌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阿龙所获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虽然阿龙认为他完成了赌约,但由于赌约本身无效,他取得的财产仍然不属于合法占有。
那么阿龙的这杯马桶水就白喝了吗?
关于双方过错的责任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对于无效民事行为都存在过错时,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阿峰作为打赌的发起者,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而阿龙在明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仍主动参与,也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比例,作出酌情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峰与阿龙的打赌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阿龙获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需依法返还。
然而,阿峰作为发起方也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不应完全由阿龙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阿龙返还阿峰5000元。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开玩笑开过了头,是男人就要说话算话,愿赌服输,咋能往回要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