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里,总有球迷为了自己的拥趸互相攻击。C罗的人迷喜欢攻击梅西当初被巴萨“扫地出门”。梅西球迷也反击C罗被皇马、尤文和曼联三度“扫地出门”。这就诞生了一个问题,到底什么叫扫地出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肯定不是说转会的球员就叫扫地出门。只有某些特定的转会,才能被称为“扫地出门”。
我们来逐个分析一下,转会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一个俱乐部把一个球员“扫地出门”?

转会离队,是俱乐部和球员两方面的共同作用,所以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俱乐部层面,分为俱乐部不想留球员、俱乐部想留球员两种情况。
2.球员层面,分为球员不想留俱乐部,球员想留俱乐部两种情况。
所以,转会离队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一、俱乐部不想留球员,且球员也不想留俱乐部。
二、俱乐部想留球员,但球员不想留俱乐部
三、球员想留俱乐部,但俱乐部不想留球员
四、球员想留俱乐部,俱乐部也想留球员
那以上四种就是球员和俱乐部分道扬镳的基本情况。而当然并不是每一种情况都能叫扫地出门,那这基本情况中,有哪些可以算是“扫地出门”的情况?我们从基础语文逻辑上来思考一下吧。

首先,所谓球员被扫地出门,那反过来说,是俱乐部把球员扫地出门。也就是说,所谓“扫地出门”,前提就是俱乐部主观上不想要球员,在这种前提下的离队,才有可能被“扫地出门”。所以情况一、三这两类离队,才有可能被叫做“扫地出门”但凡俱乐部想留人。那就不可能叫扫地出门。
所以,第三种情况,球员想留俱乐部,俱乐部不想留球员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可以算是扫地出门。而球员如果本身就嫌弃俱乐部,想要离开,那属于两看相厌,不用俱乐部扫,自己就能跑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C罗和梅西的数次离队,都符合不符合“扫地出门”的情况吧。
首先看C罗从曼联转会至皇马。属于第二种情况。曼联不想放C罗走,但是无奈C罗自己想走,曼联为了不受损失,在合同期内把C罗卖给了皇马。所以本次转会,肯定不算扫地出门。

C罗从皇马转会至尤文,属于第三种情况。C罗并不想主动离开,他找弗洛伦蒂诺要求加薪,并以离队做威胁,但皇马不认为C罗的能力配得上他的加薪要求,并认为他离队对球队更有利,所以将其卖给尤文。所以本次转会,可以算扫地出门。

C罗从尤文转会至曼联,属于第一种情况,C罗觉得尤文水平不行拖累自己刷数据,想要离队,尤文也觉得C罗是毒瘤想赶紧清洗,双方两看相厌。所以虽然俱乐部不想要他了,但他也想逃离俱乐部。所以不能算扫地出门。

C罗从曼联转会到利雅得新月,赛季还没结束,双方就彻底撕破脸皮,C罗和曼联罕见地没有完成合同就“协议分手”。没有欧洲球队想要的C罗,流落中东沙漠养老去了。虽然总归是待不下去了,自己想要离开,所以。广义上也不能算扫地出门。

所以,C罗从豪门球队转会离队四次,三次不算扫地出门,一次算!
我们再看梅西,梅西至今只有一次自由转会,于2021年从巴萨以自由球员身份离队,加盟巴黎圣日耳曼,回归梅西首次转会,梅西离队当年肯定是想要留队的,这点毋庸置疑。而巴萨俱乐部的态度呢?很显然,从俱乐部高层到教练到球迷,都想要留下梅西。只是由于梅西成为了自由球员,西甲联盟只允许最多降薪50%,巴萨根本无法为梅西完成球员注册。

所以梅西从巴萨转会至巴黎,属于第四种情况,双方都想继续合作,但由于客观条件,无奈分手。不少人迷污蔑梅西被巴萨“扫地出门”,其实反驳这话很容易,但凡俱乐部不想要一个球员了,还会不会专门为一个已经不想要的、要被“扫地出门”的球员,专门在自己的主场召开一个盛大的告别仪式的?但凡能找到第二个例子我也服他们有例可循。

而梅西极大可能再次以自由身从巴黎离队,而本次可能的离队有可能是“扫地出门”吗?自然也是不可能的。纳赛尔多次催促梅西进行续约谈判,但梅西表示大概率不考虑续约。梅西本身不想留队。所以即使最终离队,也只可能是第二种情况。

总结一下,能以非替补球员的身份最终以自由球员身份离队的球员,(并非贝尔那种根本不在俱乐部的规划里,但为了享受高薪,宁可没球踢去打高尔夫也赖在队里拖成自由身的情况)是绝对不可能被“扫地出门”的。能以自由身离队,那就说明俱乐部把这名球员留到了最后。

既然俱乐部把一名球员留到了最后,那就证明了一点,俱乐部宁可损失掉把他放入转会市场能获得的任何收益,也愿意把他身为球员的价值更多的留在自己俱乐部的历史上!就好像巴黎本赛季前宁可冒着姆巴佩自由身免费走人的危险,也坚决不把姆巴佩提前卖给皇马一样,若是姆巴佩走了,巴黎一分钱转会费都拿不到,这足以证明巴黎多么看重姆巴佩。

所以,一名球员以主力甚至核心球员的身份一直执行到合同到期成为自由球员,本身就代表了俱乐部对该名球员的一种重视。代表了俱乐部认为哪怕只让这名球员只能再为俱乐部效力一个赛季,其所带来的价值,也远超卖掉该名球员能带来的所有转会费和省下的薪资带来的全部好处!

反之,如果俱乐部决定卖掉一个球员,那至少能证明的是,在俱乐部眼里,球员继续为球队效力下去的价值,是不如卖掉这名球员所产生的收益的。难以理解的是,一部分人甚至居然觉得俱乐部把自己偶像卖了得到了转会费,对自己的偶像是一种荣耀?反而能莫名其妙地嘲笑自由转会的球员“没能为俱乐部赚到钱”?

更有甚者,还有人迷发明了“累计转会费”来证明一个球员被卖过多次后累积的转会费可以代表球员的身价和实力……这……这不是典型的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吗?大家觉得呢?累计7次转会、累计转会费高达3.3亿的卢卡库应该是欧陆最佳球员吗?所以合同中途被卖掉,和被俱乐部一直留成自由球员,哪个更像是被“扫地出门”呢?请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