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教教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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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上午,我在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查到了2024年的基本养老金增资金额为144.12元。

那么,这个144.12元的增资金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比按照2023年调整方案计算出来的增资金额降低了多少呢?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本人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2023年10月退休,下面是我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核定表》。从中可以看出,我的缴费(工作)年限是39年3月(按40年计算),领取的是临时待遇每月8264.52元,位于艰苦边远地区。

根据《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9号),本人的增资金额是这样得来的。
1.定额调整
27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5×1+(30-25)×1.2+(35-30)×1.4+(40-35)×1.6
=25+6+7+8
=46(元)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8264.52×0.8%=66.11616=66.12(元),取小数点后两位。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
5元
5.月增资金额
=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
=27+46+66.12+5
=144.12(元)
三、按2023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办法,我的增资金额是多少?1.定额调整
3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5×1+(30-25)×2+(35-30)×3+(40-35)×4=70(元)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8264.52×1.25%=103.31(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倾斜调整
5元
5.月增资金额
=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倾斜调整
=30+70+103.31+5
=208.31(元)

1.吉林省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与2023年相比四减少两不变。
四减少即定额调整减少,由30元减少至27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中26年及以上部分减少,其中,26年至30年部分由2元减少至1.2元、31年至35年部分由3元减少至1.4元、36年及以上部分由4元减少至1.6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减少,由1.25%减少至0.8%;高龄老人倾斜调整减少,其中,70周岁至74周岁由25元减少至20元、75周岁至79周岁由35元减少至30元、80周岁及以上由45元减少至40元。
两不变即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倾斜调整仍为5元;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倾斜政策不变。
2.就本人而言,按2024年和2023年调整办法分别计算的增资金额相差了208.31-144.12=64.19元。增资幅度(增资金额/2023年基本养老金)按照2024年标准为144.12÷8264.52=1.74%、按照2023年标准为208.31÷8264.52=2.52%,增幅下降了0.78%。与统一的平均增资比例由3.8%降至3%的趋势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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