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现了一个解决麻烦的妙招,很多困扰迎刃而解!
河南省武陟县男子小明,自己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
生活中没有容易二字,小明一直为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烦恼所困扰。
小明再婚的妻子看见户口本上前妻的名字就发飙,要求小明赶紧让前妻把户口迁出去,眼不见心不烦。

小明多次催促前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前妻拒不配合。
小明和妻子为这么个小事没少争吵生气,小明烦恼不已。
一日,小明在网络上看到制作假证的广告,灵光一闪,就和网络上一个名叫丽姐的女子联系,在支付了对方100元之后,小明很快拿到了一本没有前妻名字的户口本向老婆交了差。
小明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妙招。
小明的公司从业需要资质证书,他找到丽姐很快就做出了一本。
资质证书年检需要加盖国家有关机关的印章,他委托丽姐雕刻了一枚,自己想盖就盖。

自己初中毕业,想办理一个大专文凭,他让丽姐伪造了高中毕业证书和大专文凭。
这个妙招还真管用,快速解决了小明的很多困扰。
两年时间里,小明提供办证、刻章信息,通过丽姐伪造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7本,伪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1枚,伪造武陟县第一中学等印章5枚。
花小钱,办大事,小明共支付给丽姐1,930元。
可惜好景不长,丽姐因为伪造印章等被抓获,小明委托丽姐办理假印章和假证件的事情也浮出水面。
小明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
小明提供信息让丽姐伪造印章证件并购买,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