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用柴火灶被燃气公司贴封条!网络上的争议很大,大部分人都在喷燃气公司,我就不喷了。我现在要低调一点,前几天我写了袁世凯的遗言,被卡掉了,我真的有1.5语,就如我前面说的,既然在这个平台发文就得适应规则,再牛逼的大V都要在平台规则内行事,千万大V说封杀就封杀了,有些话不能说,讲真话有人不喜欢。我说点正经的内容~
1.讨论最多的就是燃气公司有没有执法权?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四十一条,发现安全隐患,就是本次事件中的“双火源”问题,燃气公司、村民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那么问题就很明显了,贴封条本身算是一种执法行为,它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或民事执行的一种,综合可以看出来,燃气公司并没有执法权,但是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是否是地方燃气管理部门权力下放也未可知)
2.村民家存在“双火源”,存在安全隐患,无非二选一的问题。这个选择权给村民了吗,额,讲真话那就是给了:“工作人员表示,封条是今年8月份所贴,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发现该用户燃气管道、采暖气化炉和燃气灶在同一个房间内,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还表示,贴封条的做法符合行业规范,用户可以拆除柴火灶或者燃气灶,自由选择,但用户至今没有整改。”但是这个回复并不恰当,贴封条的做法符合行业规范,但是不一定合法,就像今年的最大的食品安全案件一样,行业公开的秘密就是合法的吗?另外选择是让用户拆灶台或者燃气灶,为啥燃气公司不停止供气?但是结果显而易见,村民做出了选择——用燃气,毕竟8月份的封条留到了现在,差不多4个月了。3.燃气公司和安检员做的有没有毛病?没毛病,我能理解安全检测员这种做法,涉及安全无小事,万一出事了,谁来担这个责呢?安全检测员、燃气公司绝对是跑不掉的,有没有责任呢?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这个贴封条、拍照就是留存证据,安全检测员肯定要撇清责任,打个工而已,承担什么风险呢?小声哔哔:还记得两年前"急救医生没借除颤仪被网暴、停职"这件事吗?两个事件相识度极高,那会还是口罩期间,路人问医生借AED(除颤仪),结果没借到,最后视频放到网上引起大量网暴。首先救护车上有病患需要送医院,肯定以当前任务为第一要务,第二他没有这个权利出借AED,私自出借医疗器械风险很大。但是救护车停下来了,你非得问能不能借?问就是不能,这不符合规定,不问没人管你,你直接去拿了用就好了,既想享受便利,又不愿意担责,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医生,这对他来说是道送命题。医生不是冷漠、不是见死不救,医生也需要一个免责的理由!同理,燃气公司和安检员也需要免责的理由,大家都是普通人,不是谁发视频谁有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理性吃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