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大刘的备忘录 2025-02-07 18:14:36

2月1日,《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在新疆开始执行,强调此前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已不再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指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另外明确,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按照要求,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新疆医疗保障)

新疆并不是个例,目前,北京、四川、山东济南等地也明确取消了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随着医改的推进,取消药品数量限制在协调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避免因用药品种数限制而导致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患者就医不便,以及新药的引进和使用起到重要作用。不过,影响医院用药的因素错综复杂,近年来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比如双通道政策的推进面临着信息流通受阻(赛柏蓝,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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