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想要强行发生关系被拒绝,从车顶坠下重伤而亡,女人获刑

岩军军 2023-07-04 13:05:57

一名男青年为了挽回旧爱,驱车寻找真爱。半路上,男人试图和其做爱,但被拒绝。气急败坏的女朋友下了车要离开,但是男人却不愿意放过她。女孩只好回到车上,把男人关了起来。女孩开车要走,但在给汽车加满油加速的时候,她惊讶地看到男人在疯狂地拍打着引擎盖的车窗。惊慌之下,一个急刹,男人失足摔死。案件回溯从前,岳某与颜某是一对夫妻,二人曾有一段美妙的感情。但是,因为某些冲突与差异,两人最后还是决定分开。虽然如此,但颜某还是放不下这份情谊,于是驱车前往兴城寻找岳某,期望能与其重归于好。岳某听说颜某要来,便在朋友家中等候。两人碰头之后,商量了一下,就约好了一同乘车返回葫芦岛市。可是,在回去的途中,意外的变故出现了。颜某欲与岳某发生性行为,岳某执意拒绝,并殴打其耳光。岳某如此断然地回绝,令颜某大为恼火。

走着走着,岳某心中的不安就越来越重了。由于,颜某驾车前往龙港区兴嘉王府的一处尚未开放的地段。岳某心中惶惶,惶惶不可终日。车子一停下,她就急急忙忙地跑开了。但颜某一直死死拦住她,不肯放她离去。岳某感觉无可奈何,只得急匆匆地返回自己的汽车驾驶室,并把颜某关在了外面。颜某焦急地捶击着窗户,想要跟岳某交流、说明情况,但是岳某根本不理会,只想把车子掉头走人。当车子开始提速时,岳某发现前面的颜某正趴在车头罩上,用手敲击车窗。她猛踩煞车以防止出现危险。但因惯性,颜某从车头上方坠落至地面,致其头部受创。岳某马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立即拨打了110,帮助颜某被带到了医院接受治疗。但是,虽然经过了医院的努力,颜某还是在两日后不幸离世。在收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对颜某进行了现场勘查,并进行了法医检验,最终认定其死亡原因为头部遭受重击,导致头盖骨断裂。

初审时,法庭判定岳某构成故意杀人,对此,她感到很难过,也很后悔。这样的宣判让她很意外,她觉得这样的惩罚太严厉了,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前途。她不愿意就这么算了,所以打算提出申诉,争取从轻发落。在一审过程中,岳某为了使自己获得较好的判决,专门找了一名有丰富辩护经验的律师。在对案情进行详尽的剖析和岳某所述情况的基础上,辩护人给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被告人申诉人坚称,岳某系在案件发生后自动投案,并未对案件进行过隐瞒。此举表明她忏悔并遵守法律。另外,岳某的妈妈对其进行了代为补偿,并得到了其本人的原谅。鉴于上述情况,律师请求法庭酌情从宽处理,并提出假释意见。他们相信岳某是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补救。假释可以给她一个反省自己的好机会,让她能够更好的为这个世界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在本案中,原告与岳某进行了一次民事调解,被告撤销了对岳某的诉讼,并向其表示了原谅。

调解成功,既是对当事人的包容与谅解,也是岳某主动与对方交流,寻求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岳某的投案自首及双方达成的民事协议等情况,原告要求法庭减轻对其的判决。在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对岳某的投案自首、达成民事协议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其疏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论是无可辩驳的。但同时,法院亦认可岳某在事故后的表现,及对方对其的理解与调解,均属重要。最后,法庭改判。他们认定岳某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在量刑上作了适当的减刑处理。法庭对岳某判决3年监禁,执行3年缓期执行。此项裁决既彰显了法庭的公平与谨慎,亦为岳某提供了重新做人的可能。以案释法1,本案中岳某能否满足自卫的要求?再来看本案,颜某曾尝试与岳某发生性行为,被岳某断然拒绝。岳某在本案中以拒捕的方式进行了自我保护,其行为满足了正当防卫的要件。但是,当颜某劝阻岳某走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事后岳某将颜某从车上上了锁,并企图逃离案发地点。此时,颜某正砸着窗户想要与岳某进行交流、说明情况。

岳某在本案中将颜某与他人隔绝开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已经存在或将要存在的不法侵犯进行维护的手段。但在此之后,颜某却从车头处跌倒在地,致使其头部受到重创,最后当场身亡。经法医学检验,颜某死亡原因为头部遭受重物撞击而致的头颅外伤。因此,岳某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犯罪构成中的疏忽,是由于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乃至致死。从法理上讲,岳某在自卫时所采取的方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其进行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1条对正当自卫行为不负赔偿义务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正当自卫超出了所需的范围,给自卫人带来了不合理的损失,由自卫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岳某将颜某挡在车辆之外后,企图逃离,应被认为是出于自身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正当且必需的方式。但由于岳某没有发现颜某所在的方位,没有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致使颜某从车头处坠落,致使其当场身亡。这样的疏忽是不能被抵赖的。二、本案中,岳某因何而获减罪?本案中,颜某的死因系因遭受重物撞击而导致的头颅外伤。法庭对岳某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初审,并作出了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决。但在第二次庭审中,被告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的事实,请求法庭酌情从宽处理,判处缓期执行。岳某在案件发生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说明她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遵守了法律。

岳某妈妈代为对其进行了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也得到了对方的原谅。可见岳某有忏悔之心,并对其作出了积极的赔偿。经调解,岳某与被告进行了调解,被告撤销了对岳某的诉讼,向其表示了理解。上述情形及行动均表明岳某有忏悔之意,并能主动与原告进行交流及解决纠纷。岳某的行为也不是蓄意造成颜某死亡,这只是一种偶然的后果。根据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对岳某判处3年监禁,并判处3年缓刑。三、颜某企图与岳某发生性行为,可否成立猥亵罪?岳某对颜某的威逼利诱持不下,双方并未真正实施强奸。虽然颜某曾对其进行过胁迫,但是在岳某的强烈反对下,最终未能对其实施性侵。所以,颜某的这一举动还不能成立强奸罪。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颜某企图与岳某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反伦理、不当的、违反伦理的、不当的行为。性生活必须由两个人的意愿与意愿决定,而强行与另一个人发生性生活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表现,也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人格与权益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构成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

由于性侵害行为具有相当的严重性和对受害者的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对这类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惩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当坚持“尊重别人的权益,尊重别人的自治”的原则。本案中,岳某因不愿接受颜某的请求,而企图逃避不恰当的境遇。岳某的所作所为表明了其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与尊重,是一种正当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岳某对颜某所做的错事所造成的悲剧,深感悲哀与遗憾。她或许是无心之失,害得颜某身受重伤,最终陨落的。对于这样的行为,她应当负起法律上的责任。这件事强调了交流与化解矛盾的重要。夫妻间难免有冲突,但要以坦诚、真诚、尊重的态度去处理,不要动武、胁迫。为了增进一段良好的感情,两个人都应该学会倾听,理解,并做出让步。

同时,这些案件也反映出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先进性。在量刑上,法庭综合考量了被告的忏悔、自首及与控方达成的和解等情况,酌情从轻量刑。这体现出了该法的弹性与人道,给了犯错误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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