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域惊现鳄鱼小的被抓大的潜逃提醒:随意弃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将被追责

沈阳晚报 2024-11-12 11:05:45

近日,沈北新区蒲河内连续两次发现鳄鱼,先是10月24日被巡查人员目击,11月9日又被市民目击。11月11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第二次发现鳄鱼很可能是第一次逃逸的那只。鳄鱼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部分品种鳄鱼允许养殖,但买卖和养殖需严格遵守规定,为了避免野生鳄鱼被贩卖,养殖鳄鱼都有固定“身份标识”,且购买后随意弃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将被追责。

两处发现地点相距约5公里

10月24日,沈北新区蒲河廊道巡护人员在尚柏奥莱购物中心附近桥底下发现一大一小两只鳄鱼趴在岸边,巡护人员立即与警方和沈阳市野生动物协会取得联系。经过抓捕,一只小鳄鱼当场被抓获,大鳄鱼则十分警觉,跳进水里与人们对视,随后不久便钻进水里逃离。

11月9日,在蒲河人杰湖边又有两名居民拨打110报警称,看到水里有一条鳄鱼。1个小时后,民警、消防、动保协会人员均赶到现场,但寻找了几个小时也没找到鳄鱼。市动保协会会长李云飞告诉记者,自从第一次发现鳄鱼后,相关部门一直在蒲河边加强巡护,这次两名市民发现鳄鱼的地点距离第一次发现地点约5公里处,此地的确在鳄鱼数日内的行动范围之内,因此不排除是上次逃走的那只大鳄鱼。11月11日,蒲河放水,工作人员又进一步加强了巡护力度。

外来物种危害本地生态环境

李云飞表示,被抓获的小鳄鱼经鉴定是暹罗鳄,已被暂时寄养在一处可饲养水生动物的机构。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主要负责救护沈阳境域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日常救护中,工作人员经常遇到乱弃养、乱放生野生动物的情况,一些不是本地物种的鳄龟、雀鳝、银狐、鸟类被放生到自然环境,不仅破坏了本地的生态平衡,更严重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安全。前段时间就有市民把多车蛤蟆放到浑河,这样的做法对浑河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

养殖鳄鱼需具备“身份标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郭智勇处长表示,所有的鳄鱼都是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其中个别品种的鳄鱼如扬子鳄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暹罗鳄、尼罗鳄是我国饲养较多的鳄鱼品种,其中暹罗鳄分布于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国家,性情十分凶猛,两种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养殖地多位于海南和广东,且养殖技术已十分成熟。

人工养殖的暹罗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买卖。根据国家规定,鳄鱼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单位可申请对其合法来源的鳄鱼活体及产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凭标识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如果买家购买的暹罗鳄来源不合法,一旦被查出将受到相应惩处。

常在河边遛弯的市民要当心

郭智勇介绍,这是沈阳首次在水域中发现鳄鱼。据他分析,蒲河出现的暹罗鳄为人工养殖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从原产地盗猎运输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从国内养殖场购买,因此这两只鳄鱼被人购买后弃养的可能性比较大。据介绍,每只养殖鳄鱼都有一张标识卡,由于鳄鱼身体特殊性无法进行标记,其标识卡掌握在购买者手中,扫描二维码可获取鳄鱼的信息,查明鳄鱼的来源。

暹罗鳄喜热,寒冷天气攻击力减弱,但近日气温较暖,截至记者截稿,逃逸鳄鱼仍有存活可能,提醒常在河边遛弯的市民注意人身安全。鳄鱼生性凶猛,乱弃养或者因疏于看管导致鳄鱼出逃造成人身伤害的饲养者将负法律责任。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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