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14岁少女被指遭性侵,患抑郁症割腕跳河,家人索赔500万

怀刚聊一聊 2023-07-27 19:08:05

一个年仅14岁的少女,因为被别人“买处转运”而惨遭性侵,被伤害后,她患上了抑郁症,还曾一度割腕跳河自杀,而在造成一切后果的,竟然是一个年过半百的建筑公司老板,实在令人唏嘘。

约见同学,回家后魂不守舍

萌萌(化名)是湖北省咸宁市的一名初二女孩,事发时,她只有14岁。

2019年4月27日,萌萌在网上通过QQ与同学相约一起游玩,萌萌在晚上趁妈妈和弟弟睡着后,跑了出去。

因为平时萌萌就有点叛逆,所以父母对她的管教很严,刚一发现萌萌不见了,他们便出去寻找萌萌。

可是,经过四处的寻找,萌萌的家人们还是没能找到她。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萌萌已经将他们的电话和微信全部拉黑了。

发现异常的家人立马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对这件事也非常重视,迅速派出民警与萌萌的家人一起寻找萌萌。

可是,萌萌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人找得到她。

直到5月1日,萌萌独自回到了家中,回到家中的萌萌眼神黯淡,整个人看起来都非常颓废。

当家人们问萌萌这些天去了哪里的时候,萌萌只是低头不语,只说是和同学一起出去玩了。

后来,萌萌的奶奶发现,萌萌经常一个人躲在卧室中偷偷哭泣。

因为奶奶从小就非常疼爱萌萌,所以萌萌下意识地会愿意相信和依靠奶奶。

于是,在奶奶的耐心询问下,萌萌告诉奶奶,自己被人性侵了。

萌萌的家人听闻此事后,心里觉得难受不已,在5月3日,萌萌的家人带着萌萌去了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萌萌有外阴血肿和外阴挫伤。在医生的提醒下,萌萌的家属当即带萌萌去派出所报案。

花季女孩,在宾馆中惨遭性侵

55岁的傅秋泉(化名)是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股东,可谓是“成功人士”。

2019年3月,傅秋泉觉得自己近些年的运气非常不好,生意总是赔钱,于是他来到了陆宇(化名)的酒吧中喝酒吐槽。

听到傅秋泉的抱怨,陆宇告诉傅秋泉,自己有办法让他转运,那就是“买处转运”,傅秋泉听后心动不已。

随后,陆宇安排自己的员工陈华为傅秋泉寻找合适的人员。

4月27日,就是萌萌失踪的第一天,萌萌被自己的同学倪琦梁(化名)诱骗去了一个出租屋内,同行的还有15岁的刘宇(化名)和廖卜凡(化名)。

随即,三人便在出租屋内限制了萌萌的人身自由,并不断劝说她从事“买卖活动”。

法律小贴士: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和尊严,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心理创伤。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非法限制,使其无法自由离开特定场所或进行自主行动。

2. 非法性:行为人没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违背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故意性:行为人具有故意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意图。他们明知自己在实施违法行为,却决定继续进行。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后果可能导致受害人长时间遭受恐惧、压迫和身心痛苦。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旨在保护人身自由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秩序。

由于萌萌始终不愿意听从他们的安排,他们便直接开始威胁萌萌。

他们告诉萌萌,他们和老板安排过了时间,如果萌萌到了时间不去,就会杀了萌萌。就这样,萌萌被他们囚禁了整整三天。

4月30日晚上,萌萌被他们带去了当地的一家酒店房间中。

他们告诉萌萌,如果一会儿来人问萌萌的年龄和职业,萌萌就告诉那人自己已经17岁了,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

在晚一点的时间里,55岁的傅秋泉来到了宾馆之中。

萌萌并不愿意与傅秋泉发生关系,她哭着求傅秋泉放过她,但是傅秋泉已经为此支付了1万元,自然不肯轻易放过萌萌。

在萌萌的强烈抵抗下,傅秋泉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法律小贴士:

傅秋泉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性关系的实施:强奸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他人实施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傅秋泉实施了与受害人之间的性关系。

2. 缺乏合法同意:强奸罪的另一个重要要件是缺乏受害人的自愿同意。在傅秋泉的案例中,由于受害人未能自愿参与性行为,其同意被迫而非真实意愿所导致。

3. 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奸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使用了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傅秋泉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了强迫。

4. 主观故意:最后,强奸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有意实施性关系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傅秋泉在实施性行为时,具备了主观上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傅秋泉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权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构成了严重威胁。法律对于强奸罪采取严厉打击和制裁的态度,以保护个体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全与正义。

发生关系后,萌萌被带去了陆宇经营的酒吧之中。在那里,她又遭到了陆宇的责骂和打骂,陆宇骂她是“不知好歹的货物”。

之后,魂不守舍的萌萌回到家中,傅秋泉等人的罪行也被暴露了出来。

判决结果,受害人及其家属无法接受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将傅秋泉、陆宇等人抓捕归案。

经过审讯,三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在案件审理期间,萌萌的精神状态一直很差,经鉴定,她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社会功能明显受损,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萌萌每天都被噩梦惊醒,需要药物才能短暂地睡着,在此期间,萌萌甚至多次跳河、割腕,想要离开这个世界。

2020年8月,陆宇因构成介绍卖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小贴士:

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所谓介绍卖淫罪,指的是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帮助他人找到卖淫对象或提供卖淫场所的行为。

介绍卖淫罪是一种涉及性交易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牟利目的: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介绍卖淫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这意味着行为人会从中获得金钱、物品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2. 协助他人寻找卖淫对象: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如提供信息、联系、推荐等,帮助他人找到进行卖淫活动的对象。这可以包括介绍卖淫嫖娼的中介人、网络平台、服务机构等。

3. 提供卖淫场所:行为人还可能提供卖淫活动所需的场所,例如酒店房间、出租屋等。此举为卖淫行为提供了便利和隐蔽性。

介绍卖淫罪的存在与卖淫行为相关联,旨在打击和阻止性交易的非法行为。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社会伦理和道德准则,并保障在性交易中可能受到剥削和伤害的卖淫者的权益。

然而,强奸了萌萌的“罪魁祸首”傅秋泉,却在因“嫖娼”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后,便重获自由。

在萌萌家属的不断申诉下,2019年5月14日,傅秋泉才因涉嫌引诱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在2019年的5月份,萌萌的家属便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傅秋泉的强奸罪行加重处罚,同时请求涉案的9人共同承担萌萌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00万元。

法律小贴士: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害人或其他受到损害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旨在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和恢复。它允许被害人或其他受损害的人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同时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索赔问题,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重复诉讼的成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并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

虽然在庭审过程中,傅秋泉一直强调是萌萌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根据证据材料以及萌萌的时候反应来看,傅秋泉所说的都是无稽之谈,因此法院并没有听信他的“一家之言”。

最终,傅秋泉因涉嫌强奸,且造成萌萌创伤后应激障碍、十级伤残的后果,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7年。

结语

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生理和认知等方面的发展尚不成熟,他们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和影响。在这个阶段,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准则还在逐步形成和塑造中。

因此,社会应当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指导和保护,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成为各种风险和虐待的对象。他们往往无法有效辨别危险和利益冲突,容易被误导或受到侵害。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和法律的特别关注和保护。通过教育引导、法律保护和社会支持,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建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行为准则,从而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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