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最新通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
这些市民要涨钱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第一类地区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
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10182元/人/年(即848.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3236.6元/人/年(即1103.05 元/人/月);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8058元/人/年(即671.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475.4元/人/年(即872.95元/人/月)。
第二类地区
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9924元/人/年(即827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901.2元/人/年(即1075.1元/人/月);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7854元/人/年(即654.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210.2元/人/年(即850.85元/人/月)。
第三类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城镇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9390元/人/年(即782.5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2207元/人/年(即1017.25 元/人/月);
农村
低保执行标准调整为7428元/人/年(即619元/人/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9656.4元/人/年(即804.7元/人/月)。
有关要求
(一)标准调整到位
本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标准调整到位、精准发放到位。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二)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可采取分档发放或据实补差,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每档之间金额差距不宜过小或过大,分档过少以及档差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供养标准不应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
(三)资金保障到位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秦皇岛市政府网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