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冒充驴肉,“驴火”经营者获刑8个月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9-10 18:15:17

顺义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用猪肉冒充驴肉制品的案件,驴肉火烧店经营者候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

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顺义区某餐饮企业现场抽样的熟驴肉并非真驴肉,而是市场价格较低的猪肉。

区市监局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使用猪肉冒充驴肉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决定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向行政机关制发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区市监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处理,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同时关注生产者、销售者向其他餐饮企业销售假冒驴肉的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接到检察机关监督文书后,4月,顺义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经过侦查发现,在近一年时间内,候某在所开的驴肉火烧门店中,明知低价购买的驴肉制品为假冒产品,仍加工后冒充驴肉销售,销售金额8万余元。后经顺义检察院审查起诉,候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食品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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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1 14:33

    马肉还行,无商不奸。

  • 2024-09-11 08:56

    这个店老板肯定没送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