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商品迎来消费热潮,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饭店、药店等要保障米面粮油果菜肉蛋奶、节令特色食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要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六、各酒店住宿、文娱演出、电影院、旅游景区、特色旅游街区、庙会游园会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酒店住宿(含民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故意毁约违背价格承诺临时涨价。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高速公路、救援托运、停车收费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自即日起,各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