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30日
毛泽东对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批语
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首页) 图片来源:中央档案馆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批语。
批语指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各级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刘青山、张子善案公审大会。图片来源:最高检档案馆
次年二月十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