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書法的老師是民間書法(文/王鏞)

逸逸书坛 2024-03-20 21:42:29

文人書法的老師是民間書法文 /王鏞

中國書法的歷史告訴我們:書體的演變,總是出於人民群眾在使用文字的實踐中趨於簡便的需要和美化的追求。 所以,民間書法能最直接地向我們展示這一衍化過程的各個斷面。 而磚文作為民間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具有其他方面所難以企及的地位,即磚文的興盛時期—兩漢至六朝,恰恰是書體與筆法演變最激烈的時期。 而且磚文數量之大,也是其他民間書跡不可望其項背的。 如果說前一時期對於簡牘的研究,已經引起了不小的狂熱,那麼時至今日,對於磚文的冷漠,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了。

磚文所包容的書體,也十分全面。 舉凡大篆、小篆、繆篆、蟲書、八分、隸書、章草、今草、行書、楷書,可以說無所不有。 同時,每一種書體的規範化與草率化兩種傾向,在磚文中時有反映。

洛陽出土漢初八年的「西周磚郭」是罕見的大篆體刻畫型磚文。 其結字已向小篆演進,線條則毫無范鑄金文的凝澀之感。 其流暢飛動,可令人想見作者手揮利物,一氣呵成的契刻過程,在這裡,作為載體材料,恐怕對藝術風格的形成起了決定性作用。 因為相對鬆軟的泥坯磚塊,畢竟不同於堅硬的金屬。 前人稱此磚書體為「草篆」,今天是否可以這樣認為:在書體演變的時代,每種書體的草率化書寫現象,都伴隨著這種書體自誕生至成熟的全過程。

篆書向隸書的演變,即“隸變”,其實是通過兩條途徑來實現的,一條是草率化的途徑,即篆書通過草篆演進成草隸,經整理成隸書,這可以從戰國至秦漢的竹木簡牘中看得一清二楚。 另一條是規整化的途徑,即小篆變圓轉為方折,演成繆篆,進而變為隸書。 重要的是二者間又互相滲透,互相影響,才完成了書體筆法的最大變革—隸變。

西漢的書法遺跡十分匱乏,尤其是石刻,宋人曾斷言:“前漢無碑”。 所以,近世出土的西漢磚文,對我們來說就顯得更珍貴了。 在書法史中,限於既有的資料,一般都將隸書的成熟斷在東漢初期。 我們目前所能見到的隸書體勢比較明顯的石刻,時代最早的屬“楊量買山地記”與“五鳳二年刻石”。 前者在西元前六十八年,後者在西元前五十六年,都處於西漢中晚期。 二者雖隸意較濃,仍不能體現出成熟隸書的基本特徵。

所以康有為肯定地說:「西漢未有隸書」。 但是,比上述書跡稍早的「元平元磚」的出現,卻證實了,至少在西元前七十四年,隸書已經初步成熟。 其後的西漢「涼廿八磚」和西漢「長樂未央磚」中的「樂未央」三字,都能說明隸書的出現,在當時並非孤立事件。

至於行書的蹤跡,則往往出現於刻畫或書寫型磚文之中。 這雖然是由於模印型磚文的製作不適於即興式的揮寫。 “延熹七年紀雨磚”。 寥寥十余字,卻告訴我們,早在東漢中晚期,行書已經流行於民間。 無論結字還是筆法,此磚文已經脫盡了隸書的遺意:“九”字末筆既無波磔又無勾挑,“入”字一捺已處理為行書慣用的長點,“雨”字的橫折筆也全是行書的意味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行書是從隸書草率書寫的過程中產生出來的新書體。 上下連綿的快捷筆勢必然要克服掉波磔的隸書筆法。 無怪乎劉師培驚歎:“延熹七年紀雨磚與漢隸稍異,已開六朝瘗鶴銘之先!”

出於東漢桓、靈時代的安徽亳縣曹操宗族墓中的磚文,也反映出當時行書已在民間流行的事實。 如「平倉」二字,已經是相當熟練精到的行書了。 據前人記載,行書正是桓、靈之時的劉德升所創。 “劉德升,字君嗣,潁川人。 桓、靈之時,以造行書擅名。 雖以草創,亦甚研美,風流婉約,獨步當時。 胡昭、鐲繇並師其法。 ”

曹操宗族墓中的行書磚文不僅與記載中劉德升「造行書」的時間相吻合,而且出於同一地點。 正如沈茹松、潘德熙先生所指出的,劉德升(包括鍯、胡)是潁川人,曹操宗族墓出在亳縣,與潁川相鄰,同屬古豫州。 這恐怕不是巧合,古豫州一代可以說是行書的發祥地吧。

劉德升所造的行書是什麼樣子,誰也沒有見到。 但劉德升那個時代的幾件磚文行書,卻使我們目睹了彼時行書的真面目,這的確是極有價值的發現。

事實上,行書作為 一種新書體,一開始並不為士大夫文人所重視。 到了漢末三國之時,行書才被上層社會所承認並加以完善,至鍾、胡形成風氣,流行於士大夫之間。

民間書法正是文人書法的先導。 模印型磚文上找不到草書的蹤影,但是在刻畫型磚文中,先民們仍然留下了不少的草書遺跡。 真正意義上的、即狹義的草書,在磚文中並不多見。 但像曹操宗族墓中的“會稽曹君”四字,已是地道的章草了。 關於今草,張懷瓘在《書斷》中認為:“草書者,後漢征士張伯英之所造也。 “張伯英即張芝,卒於東漢獻帝初平三年。 可惜他的傳世草書並非原跡。 而值得慶幸的是,我們可以從磚文中欣賞到那個時代的今草!同出於曹操宗族墓中的幾件刻畫磚文,如“為將奈何吾真愁懷”,無論是結體抑或用筆,都屬於純粹的今草了。 百餘年後的「草聖」王羲之,正是積前人一個多世紀的經驗,才在技巧上將今草完善到一個空前的階段。

彌足珍貴的是,曹操宗族墓中的這件磚文,大概是目前所見書法史上最早的今草原跡了。 研究任何一個書體的形成,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它的過程,而不是結果。 儘管磚文中成熟的草書不多,但草書形成過程中的片斷不少。 尤其是東漢刻畫磚文,包括大批的刑徒磚,恰恰為我們提供了這種機會。

從廣義上說,在通行篆書的時代,作為相對於篆書的草體書法——草篆,就在手寫過程中出現了。 這一事實可以從戰國及秦的簡帛書中得到證明。 草篆同時又促進了篆書向隸書的演變。 隨著隸書逐漸取代篆書,隸書的草體書法——草隸,也一步步取代了草篆。 而草隸經過長時期的簡省蛻化,在結構與用筆兩方面都到了相對穩定之時,章草作為一個獨立的字體才得以確立。

從「東漢公羊傳磚」到西晉「鹹寧四年七月呂氏磚」,不難看出這一過程。 隨著近世竹木簡牘和磚文等民間書法的大量問世,我們可以確認:在隸書與章草之間,確實存在著草隸這一關鍵的過渡性書體。 東漢的趙壹已有「隸草」之說:「蓋秦之末,?? 故為隸草,趨急速耳。 “確切的說,沒有草隸的過渡,便沒有章草。

磚文中新舊書體的並存現象

縱觀漢魏六朝時期的磚文,我們還可以發現這樣一個史實:即新的書體雖然已風行於世,但舊的書體仍然在一定範圍內繼續沿用。 在反映新舊書體並存這一現象方面,同時期的其他書法遺跡,如石刻、金文、璽印、竹木簡牘和墨蹟,都遠遠比不上磚文。

據史書記載,秦時有八體。 到了漢代,蕭何所草擬的律法,無論“試學童”,或者取仕,仍“以六體試之”,“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

遺憾的是,無論八體還是六體,由於各類不同載書材料在某一時期有其慣用的書體,使我們很難同時獲得一個全面的瞭解。 而作為民間書法的磚文,因為實用所致,書法觀念上的約束較少,所以在採用書體時十分寬泛自由。

通過對磚文的考察,我們知道:舊的書體通行之時,新書體已經萌生,並已在非正式場合中逐漸流行起來。 而新書體成熟並被確認以至通行之後,舊的書體也未被取締,仍在相當的範圍內繼續沿用。 更為複雜的是,古代文人書法家出於不同的實用目的,往往採用不同的書體書風。 史載鐘繇善三體書:一為銘石書,二為章程書,三為行押書。 磚文作為民間書法,更在這三體之外了。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在多種書體並存的時代,在不同的實用目的或不同的載書材料的書法作品之間,斷不可輕易地互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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