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度之力筑牢诚信建设之基
在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大潮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成为内蒙古不断前行的坚实基石。自2012年起,内蒙古开始逐步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如今已取得显著成效。
在赤峰市红山区婚姻登记中心,新人们正认真阅读《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签字按指纹。这一创新举措旨在将个人信用融入婚姻登记流程,有效预防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为婚姻登记当事人营造诚信、踏实的氛围。
内蒙古不仅在基层实践中积极落实诚信建设,更在制度层面作出长远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出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正是为了推动诚信成为市场运行的核心价值观。
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为内蒙古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内蒙古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在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上,强调了对不诚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各级党政机关需带头守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受到应有制约。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表示,将针对政府部门的不兑现承诺等失信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并定期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此外,内蒙古还加快诚信建设地方立法进程,强化信用承诺、评价、监管等制度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以法律的力量为诚信建设保驾护航。
科尔沁区将诚信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展现了内蒙古在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方面的决心。
诚信,作为个体安身立命之本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识,正在内蒙古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通过立规矩、强制度,内蒙古将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