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登记多少合适?要考虑哪些因素?

飞兰道 2024-05-29 10:34:33

来源:何律法税-何顺秋

新《公司法》虽然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五年内实缴出资,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对绝大多数公司股东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原因主要有五:

一是实缴期限足够长。《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存量公司股东实缴出资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再从这个时间往后推五年,也就是说,理论上实缴最晚期限可在2032年6月30日。而我国公司的平均寿命大约也只有3年左右,能存活八年以上的公司十中无一。

二是不能实缴可减资。如果现存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确实过大,股东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实缴,可以依法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可归为形式减资和实质减资两大类,对于只减少注册资本登记金额,而没有资产从公司进入股东名下的形式减资,操作要相对简便、程序要相对简单。

三是未实缴仍可转让。如果公司只有部分股东实缴较为困难、公司也没有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那么这部分股东可以考虑转让自己的股权,未实缴出资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只是需要考虑股权受让方的实缴能力和意愿,如果股权受让方在今后仍然没有能力实缴或不愿意实缴,那么股权出让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是未实缴仍可注销。公司只要不存在债务纠纷,即使股东未完成实缴,也可以注销公司,公司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经清偿了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还可以省略清算步骤,按照简易程序注销公司。因此,如果股东无法完成实缴,或者本来也未打算继续经营公司,而公司也不具有对外转让的价值,则可考虑将公司进行注销。

五是注册资本可取回。对于股东实缴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随意取回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但不能“随意取回”,并非不能取回,注册资本只要公司没有花完,那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时候,仍然是股东的钱,剩余财产还是会回到股东的名下。如果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实在需要动用,还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临时支取,但一定要完善手续、及时归还,防范好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风险。

那么,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我们再设立新公司,应当如何考虑注册资本金额呢?是不是越小越好呢?

笔者认为,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公司设立启动的需要。即设立公司、启动业务需要花多少钱,从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需求进行考虑。例如,公司的规模大小如何?是用自有场地还是需要租赁场地办公、经营?是否需要购买土地、房产?需要招聘多少人员、发多少薪资?是否需要购买设施设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等等。

二是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例如竞争性需求,要考虑同行业其他公司注册资本大致为多少?公司是否需要参加投标竞标?是否需要通过注册资本体现实力,等等。再如承担责任的需求,要考虑交易金额大小、违约责任大小等因素,一家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的公司,开展交易金额1000万的业务,交易相对方难免会产生疑虑。

三是公司区域名称的要求。公司名称的通常形式为: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其中的地区名称,如果是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基本都会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果是省会城市或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很多也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以下是部分省份名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企业名称冠以

最低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福建省

100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

500万元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

200万元

《浙江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河北省

100万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名称登记的通知》

海南省

100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

100万元

《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四是行业注册资本的要求。除公司区域名称会有注册资本要求外,有一些行业也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额有明确要求。

行业类型

最低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全国性商业银行

10亿元

《商业银行法》第13条

城市商业银行

1亿元

农村商业银行

5000万元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10亿元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财务公司

10亿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00亿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融资担保公司

2000万元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条

证券公司

5000万元

《证券法》第121条

基金管理公司

1亿元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

期货公司

3000万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

保险公司

2亿元

《保险法》第69条

保险代理公司

2000万元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10条

合资保险公司

2亿元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200万元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第8条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公司

50万元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

出版公司

30万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

旅行社

30万元

《旅行社条例》第6条

典当行

300万元

《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信托公司

3亿元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劳务派遣公司

200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57条

拍卖公司

100万元

《拍卖法》第12条

直销公司

8000万元

《直销管理条例》第7条

以上四个方面,就是笔者认为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应当重点考虑的维度。综上,结合新《公司法》的限期实缴要求,对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量力而行。不要再为了彰显实力或赢得信任而不切实际地拔高注册资本金额,股东不能如约出资,或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适配为佳。虽然现在需要限期实缴了,但也不是把注册资本登记得越小越好,还要考虑实际开销、行业情况、业务需求等实际需要。

第三,先小后大。在公司规模不大、所需投入不高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不妨先小一些,今后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再进行增资,相对于减资而言,增资的程序要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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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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