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三少年杀害同学埋尸恨之入骨;
更希望法能作修改,严厉惩治校园霸凌与未成年犯罪!
法律应该大大向前迈进一步!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必须严厉惩治,应做到惩治力度与犯罪危害程度平等相同。
不以年龄原因开脱法律责任。
对极其幼小,如不满10岁或12岁犯罪,可不入监服刑,但必须有严格的惩处措施。
如拘留,带刑具,公开示众,公开宣布罪行,令其认罪伏法;同时家长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满12岁恶性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取消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未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严重残疾的,不积极赔偿,诚恳道歉悔过,未得到被害方谅解的,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既追究犯罪者本人责任,也要强调其监护人(家长)的责任。
有教育部门提出,同时应将未成年人犯罪事实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规定在高考,入党,提干等项事务中,同等条件实行末尾录取。
此规定非常好!
不入监但必令其付出代价,家长同时受到惩戒。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学校领导老师也表示,对校园霸凌要敢于说“不”,实行“零”容忍,要为学生撑腰做主。
如果真的能够如此去做,相信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必然能够得到明显遏制,三恶魔杀害同学,埋尸类的案件再也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