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水管,被砸身亡,责任在谁?判决赔偿?是否公正?

觅波雄峰 2024-04-25 05:35:19

老王拾破烂,路过邻居家施工的工地,发现几根裸露的下水管,看工地无人就挖了起来,结果墙体倒塌将老王掩埋,墙体底部是水池,老王被埋又溺水,最终死亡。

老王家属将房主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69万元。

房主感到非常冤枉,他偷盗我们的水管,自己被墙砸水淹而死,怎么还反咬一口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死者家属应否得到赔偿?

法庭通过调查找出房主存在三方面过错,可以令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主若不施工,老王徒手挖,根本撼动不了墙体。

二、房主设立的警示标志内容不够明确。

三、施工现场无专人看管,否则老王也不会出事。

因此,房主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因死者是完全民事能力人,因此法庭最后判决,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房主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6万余元。

房主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死者家属之所以赢得官司,主要取决于法庭找到的三个理由。

笔者则认为:

法庭找的原因理由,表面看似乎有一定道理。

但是如果不去偷盗偷挖,就完全不会出现任何事故,更不会丢了性命。

从这个意义上说,偷盗者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

因为他不偷盗,百分之一的事故也不会发生。

这才符合逻辑,符合实际。

因此,我并不赞成现在的判决,应该主持正义,分明是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并非人死亡了就有理。

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鸡蛋里挑骨头,什么事都可以找出偏向的理由——犯罪也可以找到讹诈的理由。

如果都如此效仿,世界上就根本不会再有正义可言了!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有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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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波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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