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同时,持续对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不良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倡导性的标准,以引导社会形成文明、节俭、绿色的殡葬新风尚。
从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来看,农村土葬改革中,以下几件事格外值得大家关注。
其一,对于不具备火葬条件的乡村,土葬仍被允许。
我国地域辽阔,部分乡村由于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限制,难以全面推行火葬。在这些地区,土葬依然是当地居民较为适宜的殡葬方式。
此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殡葬习俗,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依然可以依照传统习俗进行操办。这充分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习俗的尊重。
其二,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态度坚决,严禁乱占耕地修建坟墓。
针对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将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严控新增现象的发生。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乱占耕地修建坟墓不仅破坏了耕地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
因此,加强管控是维护耕地红线、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三,殡葬改革具有复杂性,涉及到观念、文化、情感等多个层面。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建章立制,完善约束性规范,明确殡葬行为的底线和边界。同时,更要注重倡导,通过发布倡议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引导老百姓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科学的殡葬观念。
对于在耕地上修建的老旧坟墓,政策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采取逐步规范的方式。这意味着不会强制要求统一拆除,而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让群众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适应和调整。
然而,相关法律政策也明确规定,耕地上已经建成的老旧坟墓,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迁出或就地深埋平坟,归还耕地。对于因国家建设征用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出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在原地重建、扩建,也不允许做硬化处理。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好耕地保护与殡葬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