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国泰(厦门)建设虚假业绩被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招采信达 2024-05-28 18:35: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福建中旭晟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给予警告及罚款。

据了解,该公司于2018年3月成功申请并取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然而,近期接到群众举报,并经四川省住建厅核实,确认该公司在资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8项企业工程业绩中有3项为虚假业绩,包括“威远县镇西镇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新丰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以及“象府路城市道路综合配套工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于2024年3月27日向该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尽管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随后提交了陈述申辩说明,要求减轻并撤销处罚,但经审查,其依据不足,未被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已获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3万元的罚款。此外,该公司在未来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中闽国泰(厦门)建设有限公司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总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

若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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