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送房子给弟弟住,这是多暖心的一件事啊!可谁能想到,这份暖心的馈赠,竟然会演变成一场价值1400万的房产争夺战?
一起来看看这个发生在福建的案件。姐姐张丹为了帮助弟弟张浩解决住房问题,将价值千万的房子无偿送给弟弟居住。可弟弟不但不知感恩,还做出了令人寒心的事情...这场源于亲情的馈赠,究竟是如何变成了一场亲人反目的闹剧?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01 案情回顾张丹和张浩是一对亲姐弟。姐姐张丹事业有成,不但容貌出众,还嫁得如意郎君,家中坐拥多处房产,生活无忧。反观弟弟张浩,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但姐姐张丹对弟弟的疼爱从未减少,即使结婚后,仍然在生活和经济上不断接济他。看到弟弟一家无房可住,张丹心疼不已。她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将名下一套空置的房产送给弟弟居住。两口子不仅给张浩出具了《承诺书》,表明愿意无偿赠予房产,还办理了公证委托手续。可张浩住进去后依旧不思进取。为了逼他找工作,张丹减少了经济援助。这时的张浩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觉得,把姐姐送的房子卖了,买套便宜的,剩下的钱躺平一辈子不愁了!于是,张浩瞒着姐姐,以张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姐姐出资570万解押房产,还想让姐姐配合提取另外的790万购房款。面对弟弟的无理要求,张丹心如刀割。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善心,竟换来弟弟如此算计。
02 案件分析张浩拿着姐姐的赠予《承诺书》去法院起诉,认为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哪有收回的道理。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对于不动产来说,要完成权利转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双方达成赠予合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虽然张丹确实写了赠予承诺书,也让张浩入住了房子,但房屋产权一直没有过户到张浩名下,仍然在张丹名下。这就意味着,赠予行为在法律上并未完成。张浩不顾姐姐感受,擅自出售房产并要求姐姐承担解押款,这样的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赠予的初衷。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浩的诉讼请求,支持张丹撤销赠予的决定。这意味着,这套价值1400万的房产依然归张丹所有,张浩与买家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将无效。
03 案件教训这起案件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不动产赠予不是一句承诺、一纸证明就能完成的,必须要通过法定程序办理产权过户。对赠予人来说,一时的心软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对受赠人而言,得寸进尺只会失去原本的馈赠。血浓于水的亲情固然重要,但也要用法律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反目成仇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