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喝了一斤多白酒醉得不轻,竟然在按摩店大摇大摆地放松,结果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口袋里多了10000块现金。他脑袋一片混乱,怎么也想不通钱是怎么来的。于是他决定报警,希望找出这笔神秘的“横财”背后的真相。然而最终却把自己送进监狱,一起来看看吧!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案发当天,程某跟几个哥们儿在夜市大排档吃烧烤。四十多度的白酒咕咚咕咚往塑料杯里倒,三瓶见底的时候,程某舌头都捋不直了,还拍着胸脯喊:"哥几个再来半打!"要说这酒精真害人,等程某歪歪扭扭站起来结账,手机扫码愣是对了五分钟才对准收款码。他沿着马路牙子深一脚浅一脚晃悠,路灯照得他影子跟麻花似的扭来扭去。拐过两个路口,突然看见家亮着粉红色灯箱的按摩店,玻璃门上还贴着"24小时营业"。"按个摩...解解酒..."程某打着酒嗝推门进去,前台小妹捂着鼻子给他安排了个包间。要说这按摩师傅是真有两下子,程某趴床上没五分钟就鼾声如雷。当他再次醒来时,已是第二天早上。程某迷迷糊糊地起来,到前台付了钱后离开了店。回到家后他感觉有些不对劲,裤兜里竟然摸到了一沓现金——整整10000多元!“这笔钱哪来的?”男子的脑袋一片空白,思来想去也没记起自己怎么会突然拥有这么一大笔钱。他哆嗦着数了三遍,整整一万三!他心中十分不安,赶紧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忙查清楚钱的来源。民警调监控时憋笑憋得脸都紫了。监控在凌晨两点多拍下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原来是程某光着脚丫子摸到前台,跟做贼似的先踮脚扯歪了摄像头,接着打开了店里的收银台抽屉,把红彤彤的百元大钞被他一把一把往裤兜里塞。监控里那个蹑手蹑脚的身影,可不就是报警的程某本尊?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男子是否可以以醉酒为由减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4条 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18条涉及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本案程某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醉酒并不能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即使他无法完全记得自己的行为,法律仍然要求其为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目前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03深刻教训此案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还知道挪摄像头,这能是醉酒状态?明显是故意盗窃心虚了!“也有网友表示:”该男子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避免自己的牢狱之灾。他的偷窃过程很可能是病理性醉酒状态下的精神自动症,类似于梦游;在司法精神病学来看,普通醉酒是要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但对于病理性醉酒状态下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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