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管劳动力交易的地方叫“人市”,
现在管劳动力交易的地方叫“人才市场“。
过去被交易的对象叫“苦力”,
现在被交易的对象叫“员工”。
过去来“人市”找苦力的是地主,
现在来“人才市场”找员工的是老板。
过去在“人巿”调配苦力的是“人伢”,
现在在“人才市场”调配员工的是“中介”,美其名曰:人力资源(HR)。
过去的地主管找来的工人叫“长工”,
现在的老板管找来的工人叫“员工”。
过去“长工”是卖给地主,
现在“员工”是租给老板。
过去“长工”卖给地主要签“卖身契”,
现在“员工”租给老板要签“劳务合同”。
签了“卖身契”的“长工”地主要管吃管喝管住,
签了“劳务合同”的员工老板只发工资,吃穿住自己解决。
“卖身契”签完,地主要一次性付给长工“卖身钱”,
“劳务合同”签完,老板按月发给员工工资钱。
过去长工地主违约出现纠纷,诉诸于官府,
现在员工老板违约出现纠纷,诉诸于法律。
“卖身契”终身有效,有效期内长工出现所有问题都有地主负责,
“劳务合同”只在租期内有效,有效期内员工出现任何问题,老板享有最终解释权。
不论是地主还是老板,都是给劳动力提供就业来源,
不论是长工还是员工,都是为了吃穿出卖人力。
不论是“卖身契”还是“劳务合同”,都是苦命的人在寻找生的机会。
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不论是“人巿”还是在“中介”,不论是长工还是员工,只是处的时间不同,因而叫法不同,道理却都相通。
都是生活所迫,出于无奈,都是出来卖,
只不过今天的叫法比过去好听了一点。
不过是披了件外衣,穿了件马甲,
其实该干啥还干啥,该咋干还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