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晨报】热烈祝贺孙喜民被山东省散文学会吸收为会员

消费文化 2024-08-20 17:21:13

编者按:朝花夕拾——近日作者加入山东省散文学会,回顾过去发表过的不少道德法治廉政散文,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廉政要念好自律经

山东 孙喜民

时下流行骂,王朔大骂文坛名篇名家,球迷大骂球场黑哨官哨,百姓大骂政界贪官污吏,官员大骂官场黑暗腐败。然而,有的官员刚在台上骂完别人,下讲台就因贪污受贿陷入囹圄。可见光知道骂别人是不行的,关键是要管住自己,念好“十二字”诀:

重人格。人格是指人的道德品格,以及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若不重人格,或邪恶,或犯罪,或形同行尸走肉,自绝于人,就会失去做人的资格。若重视自己的人格修养,讲正气,养浩气,重骨气,则会时时处处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日积月累,养得高尚人格,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大写的人。

戒贪心。人有七情六欲,人有各种需求,正当合理的欲望是催人奋进的动力。邪恶的欲望是灾难祸患的根源。欲盛心邪,贪权、贪钱、贪欢、贪色,贪欲过度,失了节制,终会毁了自己。如果我们节制贪欲,慎戒贪心,找准公与私的黄金分割点,就会避免各种违法犯罪。

用好权。权力是在职责范围内支配某些事物的资格和力量,大凡构成职务犯罪者,多多少少得有些权利。权用不好者,发展到极致,就会换来头破血流。用权时,若考虑权力受之于民,当为民做事,不让自己脱离人民,始终想到为百姓做事。即使成不了好公仆,也绝不至于成为人民的罪人。

严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协调社会成员关系的“规”和“矩”,规范公民行为的“尺”和“鞭”,守法者安分守己,自善其身,事事和乐:不守法者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可能有牢狱之灾。如果严格守法,就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自在的工作、生活,和谐的融入社会大家庭之中。

如果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以上四点,则廉政不用大声喊,勤政不必大声呼,贪官、赃官、恶官官官必少,党风、政风、民风风风皆清。

2001年6月1日发表于聊城日报第二版

作者简介

孙喜民,男,汉族,中共党员,从事中学教育十三年,多次被评县级模范教师、教学能手,众多学生成才成事;1995年考入莘县人民检察院,任研究室主任兼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莘县作协会员,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中国法学网、山东检察、聊城日报、聊城检察优秀通讯员,曾主编刊物莘县检察,2012年3月以最高分被评为全市第一届检察业务专家,获得第一届“春华秋实文学奖”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荣获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干警等荣誉几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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