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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元旦,纪委的同志也不休息,今天早上根据贵港新闻网消息:经贵港市委批准,贵港市纪委监委对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红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决定给予李红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红模,男,汉族,1966年9月生,广西港南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2019年2月至2024年6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这位局长今年已经58岁了,却在权利中迷失了自我,根据调查显示:

1.初心迷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
李红模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某些关键时刻选择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李红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金,在一些重要场合中面对他人的赠送,他总是毫不犹豫地接受。
李红模还屡次违规参加宴请活动,这些宴请往往与其职务和职权直接挂钩,背后隐藏着众多的利益交换,其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自律,也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李红模本应做到表率作用,却因缺乏自我约束完全丧失了政治责任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2.权力异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李红模在工作中多次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承包与发包,直接为个人或亲信谋取私利。李红模作为政府高层原本有责任保证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他却借职权之便,操控项目招标过程,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费用转嫁给了社会公众。通过这种手段李红模为个人积累了巨额财富,也让相关的企业和利益集团受益,这些行为都背离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3.违规收受巨额财物,肆意挥霍
李红模在担任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曾多次收受各类金钱、财物和贵重礼品,甚至在一些场合中收受的物品金额已经达到天文数字。这些非法收入并未用于慈善事业或个人合理支出,而是被李红模挥霍一空。他有时通过转移财产、建立空壳公司等手段,试图隐藏自己的腐败行为,但最终都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李红模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也令社会各界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大打折扣。

李红模的腐败案件再次警示我们,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其职责是管理事务、处理工作,要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责任感与对社会的担当。李红模腐败淋漓尽致的反映了,如何让一个本应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沦为个人私欲的工具。
回顾李红模的职业生涯,他从一开始的廉洁自律到后来逐渐迷失,在权力的诱惑面前变得麻木。这样的变化并非一朝一夕,是长期忽视党性修养、盲目追求物质享受所带来的恶果。对于每一位公职人员来说,如何在浮躁的环境中坚持初心,做到不为私利所动,是衡量其是否忠诚的关键。
李红模的腐败问题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腐斗争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反腐是对个别腐败分子的惩处,也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反思和警醒。要想彻底根除腐败,除了法律制裁,需要从思想上警觉,保持理想信念的纯洁,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腐败是腐蚀社会根基的毒瘤,如癌症一般,如果不及时清除,便会扩散至各个角落,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每一次反腐斗争的胜利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是对廉洁政治的重塑。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只有让所有的腐败行为得到遏制,才能为人民创造出更为清明、公正的生活环境。
李红模的案件所带来的警示作用不可忽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从中汲取教训,警醒自己时刻保持廉洁、坚持正直,确保不被权力的诱惑所迷惑。只有保持初心与使命,我们才能真正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用户12xxx97
红模不可学
笑逐颜开
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