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4日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央行表态后,记者联系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客户和信贷经理,他们中的多数回应称,关于存量房贷降息,“没有接到相关政策,仍按照原有签订合同的利率来执行还贷政策”。
那么,什么是存量房贷?各大银行会降低存量房贷的利率吗?
存量房贷指的是2008年10月27日房贷新政出台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尚未还清的部分。在2008年底,全国许多银行就针对存量房贷利率做了调整,采取7折优惠,也就是4.9%的利率;2011年恢复7%的利率,自2012年6月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去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提前还贷潮”引起关注,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现在央行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和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是不是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一个信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