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4日。
在北京某刑场上,随着一声枪响,一个被万人唾骂、千夫所指的罪人倒下了。
他杀害了亲生父母,并将双亲尸体肢解成几十段碎块,抛尸多处,其状令人惨不忍睹。
这个畜牲不如的杀人犯就是北京市丰台区无业人员,36岁的刘勇。
他为什么这样丧失人性?又为何下此毒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1年5月10日。凌晨1点多钟,由北京南站开往佳木斯的139次列车已开走多时了,站台上空荡荡的,只有站台西侧放着的一个红色人造革皮箱格外显眼。
“这是谁的皮箱呀?”当夜值班的搬道员李小勤检车路过站台时发现了箱子。他喊了几声看没人答话,便招呼工友姚子把红箱子搬到了道房旁。
这时,两个年轻人或是出于好奇心,或是想贪便宜,用改锥撬开了红箱子,拿铁锹拨了拨里边的东西,感觉发软,就再没敢动,并立即报告了车站派出所。
经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红箱内装的是一个大号黄蓝色相间的编织袋,编织袋里有一个白塑料袋,塑料袋里装的是一具没头、没上肢和双腿的男性躯干。

北京铁路公安处接到车站派出所的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又进行了详细勘查,认定此案系一起重大杀人碎尸案。
案犯原准备抛尸139次列车上,因未得手而将红箱子扔在站台上,案犯很可能在距现场不远的地方居住,有可能继续抛尸,要求所属各派出所密切协作,开展侦查。
1991年5月11日。
早晨6点30分左右,北京市供电局公安处处长陈殿起在右安门西城根大街散步时,发现右安门大桥西侧路旁绿化带内有4个黑色手提包,即将此情况马上报告给白纸坊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当场打开一个包查看,发现包里有一只人体小腿。
在场民警觉得事情严重,赶紧上报市公安局刑侦处。刑侦处副处长王殿栋带领侦查人员火速赶到现场,经勘查、检验所见:一号包(勘验人员编)内有三个小包,均由白布及塑料布包裹,分别装有左右上肢、左右小腿(连足)各一只;二号包内也装有三个白布小包,包内装有右大腿一只、左右小腿(连足)各一只;三号包内有两个小白布包,分别装有左上肢一只,左大腿一只;四号包内有三个小白布包,分别装有两只大腿和一只右上肢。

1991年5月12日。上午8点左右,北京市密云县(2015年11月,撤销密云县,设立密云区)冯家峪派出所民警曾立军下夜班回家,在石佛村汽车站等班车时,附近青平综合商店的张国清向他反映:昨天中午,有几个人开着汽车到商店来,存在商店一个红色人造革皮箱、两个黑色手提包,说过两天来取,其中一个……”刚说到这,汽车来了,曾急于回家,急急忙忙上车走了。
第二天,曾立军骑自行车上班路过青平综合商店,忽然想起张国清没说完的话,便找到张询问,张讲:“存在我这的两个包中,有一个往外滴血,存包的人到现在没来取”。
曾觉得这事挺蹊跷,就把滴血的包拉出来,打开一看,倒吸一口凉气,原来里边装的是一些烂肉和一颗血淋淋的人头。
他立即用养路三队的电话向所长报告了情况。经县、市公安局刑侦队勘查,发现:红色皮箱内有红黄蓝色相间的大号编织袋一个,内装一白布包,里边是一具无头,无双肢双腿的女性躯干;两个黑色包里各装男女人头一个。
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检验人员将3处碎尸聚集,拼出两具完整尸体,并确认尸体为一男性,一女性,均系老年人,认定在上述3处发现的尸块为同一凶案中两名被害者。

两名老年受害者是谁?杀人第一现场在哪里?凶手又是谁?
市公安局二处会同北京铁路公安处迅速组织警力成立“5·12”专案组,开始了全面的侦查。
据调查了解,刘勇杀害父母的起因只是一些家庭琐事,但综观全案,这起凶案的发生又不是偶然的,可以说老少辈都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父母对孩子疏于管教,刘勇从小就流氓、盗窃成性。
1966年,刘勇初中毕业后就不再上学,在家无所事事。因流氓、盗窃等问题,被密云县公安局教育两次,宣武区公安局责令其参加学习班半年。
1973年6月,刘勇到密云县西路公社沿村插队,他不是安分守己的参加生产劳动,而是经常盗窃作案。1975年7月,刘勇伙同其弟刘刚(判刑十年)等人在密云县溜门撬锁盗窃160多元及粮票、半导体收音机等物。1975年8月,刘勇被分配到北京印刷二厂铅印车间当工人,他不思悔改,继续作恶。1977年1月,刘勇与本厂工人王某乱搞两性关系致王怀孕,他为逃避处分,先后流窜到济南、徐州、郑州等地靠盗窃为生。
4月,因伙同他人在郑州盗窃旅客火车票时,被当场抓获押回北京拘留。
12月,因上述行为,刘勇被劳动教养三年。

80年代初,刘勇的家从密云县迁至市区后,其父刘铭德工作单位还在密云县,因路远经常不回家;其母也因家务事多,忙着上班,对刘勇的教育力不从心,眼看着其步入犯罪的深渊,而无能为力。
1981年10月,刘勇伙同本厂工人常某,盗窃本厂《棒针编结花样》书380余册(价值350余元),销赃后获赃款250余元,刘分得100余元,常分得150余元。同月,刘勇又伙同原北京第二皮鞋厂学徒工赵某,盗窃本厂《棒针编结花样》书200册(价值180余元),销赃后获赃款88元,刘分得78元、赵分得10元。同月,刘勇又伙同本厂工人沈某盗窃《电影画报》100册(价值60元),未及销出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为此,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其次,父母管教方法不当,致使矛盾激化,酿成惨案。
平时,刘勇的父母对其所做的一件件坏事非常气愤,没少说他骂他,但在管不了时则采取了不管不问放任的态度。
刘勇在交待他犯罪的原因时曾这样说:“我恨我母亲是从1981年开始的。这年我因偷书被判刑3年,在茶淀服刑。服刑期间,我常给家里写信,让父母给我寄一些生活必需品,可一直没有回音。我刑满释放回京后,母亲不让我在家住,使我非常伤心,也很生气……我母亲从来就没管过我。刚从监狱出来,我身上没有钱,向母亲要钱她就是不给,而老四要钱她就给。”
1985年初,刘勇离婚以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新疆库尔勒市农二师二十九团林场自动离职的工人赵玲玲(女,32岁)。此后,刘勇常往来于北京——库尔勒之间跑买卖。
1990年10月,刘勇从新疆回来对其母亲说:“我要和赵玲玲结婚,你给我一些钱。”当时,刘勇的母亲满口答应,还让刘勇把赵带回北京开结婚证。
1991年4月19日,刘勇、赵玲玲及赵的兄嫂等人一起来到北京筹办婚事。谁知刘母又变了卦,毫不客气地对赵玲玲说:“我凭什么给他(指刘勇)钱呀,”又对刘、赵说:“你们先回新疆,然后我把钱给你们寄去。”

刘勇本来就对其母怀恨在心,其母又在这关系到他个人婚姻大事的问题上出尔反尔,他此时的心情可想而知。
刘勇不学好,干了那么多坏事,在所在街道是出了名的。刘的一个亲戚曾这样说过:“刘勇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并且经常诈骗钱财。他不爱说话,但办事心里有数,特别阴险,心狠手毒,有报复心。”
5月初,刘勇因婚事不成和卖鱼赔本,又欠下2万元外债,心情格外烦躁。当债主王某登门讨债时,刘母又对他讲:“你起诉就起诉吧,刘勇没有多大出息,挣不了大钱。”无异于火上浇油。当刘勇从王某那里听到这些话时,气的直咬牙。
除上述种种原因外,导致刘勇杀害父母更直接的原因应该是5月6日晚上9时左右刘与其母的一场争论:
刘:“咱家有多少钱?”
母:“哪有钱呀!”
刘:“你先取出一点钱还给王某。”
母:“你的妹妹就快回来了,这钱要给她留着。”
刘:“你自己想想,我跟着你们享什么福了,1983年回来就没了工作,你们要是给我点钱,我就是卖菜也不会这样,老四要钱你就给,你也太没人情味了。”
母:“今天你就是说出……,我也不给你钱。”
刘:“我欠王某的钱两年了,要先应付应付呀。”
母:“王某是你的朋友,再拖一些时间。”
刘:“你看这合适吗?人家摩托车都卖了,不是特别困难不会跟我要这钱的。”
母:“不管怎么说,也不给你钱。”
刘:“你别逼我死去,你想人家一去公安局告我,被判几年出来还有什么出路,你这不是逼我死吗?”
母:“你爱死不死,我不管,今天这钱就是不给你。”
刘:“真的?!”
母:不语。

此时的刘勇脸色阴沉,眼睛充满血丝,转身到了阳台,拿起一根正准备打家具的桌腿,冲进屋里:“你给不给我钱,你逼我死的话,我先让你死!”
“我早就活够了,一分钱不给你,”刘母的话还没落音,刘勇上去照着其母的头就打了一下,刘母没有反抗,也没躲避。这一棒打得好狠呀,刘母的脸上、身上的左侧都是血,喷出的血都溅到了墙上。凶狠的刘勇觉得还不解气,又在其母头上连续打了六七棒,可怜的刘母一声都没吭就死了。
不久,刘勇的父亲按门铃,刘勇把灯关上,拿着桌腿去开门。
“你妈呢?”
“在大屋沙发上坐着呢。”
“怎么不开灯呀?”
“我哪知道。”
刘父进大屋后随手打开灯说:“小勇你怎么这样,怎么能打你母亲呢?”
刘父当时声音很大,厨房的窗户又开着,刘勇怕邻居听见,又怕其父去报告,不容分说,从背后给了其父一棒。这时,刘勇和父亲厮打起来,父亲毕竟年老体弱,哪里是儿子的对手,刘勇不顾一切地抡起桌子腿在其父头上乱打,其父也当场死亡。
刘勇杀害双亲后,把两具尸体放进壁柜里,简单地刷洗了墙、沙发、茶几和地板上的血迹后,坐在沙发上想着今后怎么办,一直到天亮。第二天早晨8点钟左右,刘勇骑自行车来到广渠门友达旅馆找到赵玲玲,把杀死父母的事全告诉了赵。
赵玲玲生来没遇到过这种事,吓得直哆嗦:“你太残忍了,我害怕,你快让我回家吧。”
刘勇说:“你放心,我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连累他人。”
据赵玲玲以后交待,她在得知刘勇杀人后,因怕刘将自己也杀害,才没敢去报告,并且帮助刘勇隐匿罪证的。赵玲玲不仅为刘勇洗了血衣,还跟着刘买回沙纸、手锯、塑料布、排笔、刷墙粉、黑手提包和编织袋。

二人回到家中,又将地板、沙发、茶几刷洗一遍,并粉刷了两遍墙壁;二人边干边谋划如何将家里的东西和房子卖掉,然后逃往新疆,隐名埋姓躲藏起来。
商量已定,刘、赵二人便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先是把电视机、电冰箱等大件电器拉到附近委托商店卖出,而后找熟人联系出卖家具等物品和房子。同时,又到花市王麻子剪刀门市部买来一把头号砍刀和一把三号菜刀。
晚上,刘勇一个人将其父母的尸体肢解,将碎尸装进准备好的箱子和手提包里。
此后三天,刘赵二人开始抛尸活动。
9日晚11点多钟,用自行车将一个红色人造革皮箱驮到北京南站,准备放到139次列车上,因车上检查很严,不得已将箱子放在3号站台上;11日凌晨4点多,雇一辆三轮车将4个黑色手提包扔在右安门大桥西北侧路旁的绿化带内;11日午12点多,花400元雇一辆出租车到密云县,将一个红色人造革皮箱和两个黑色手提包放在青年综合商店内。
侦查人员经过两天紧张的调查取证,无名碎尸案渐渐有了眉目。两名受害人是一对夫妇,女的叫杨涉田,58岁,原系北京市计算机配件四厂技术员(已退休);男的叫刘铭德,64岁,原系北京市密云县商业局一般干部(已退休)。二位老人有5个子女,都不在身边生活,唯有老大刘勇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和离婚经常回家住。

据调查了解,出事的这几天刘勇就在家中,而且,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他既不去寻找父母,也不去报案,反而卖了家中的电视机等物品,并且急急忙忙托人出卖房子。
侦查员们根据这些迹象,确定刘勇和其女友赵玲玲为重大杀人嫌疑犯。
5月14日上千10时许,家住崇文区东花市大街57号的苑某和赵玲玲到刘勇家拉出卖的东西时,被蹲守多时的市公安局二处的侦查员阻拦,并将赵玲玲抓获。
经讯问得知刘勇就在苑某家中,侦查人员即让苑某带路,在其家中将刘勇擒获。
审讯中,刘勇和赵玲玲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表示了深深地忏悔。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1992年8月1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赵玲玲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这样一起行凶杀害亲生父母,并碎尸灭迹的惨案,竟起因于家庭琐事,其中教训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明天的太阳
孩子多,出一个…,就能造成整个家庭黑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