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对卢亚洲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卢亚洲(纳税人识别号:34222519******2156):
我局已依法对你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宿税一稽通〔2024〕57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9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宿税一稽通〔2024〕57号
卢亚洲:(纳税人识别号:34222519******2156)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玖万肆仟壹佰陆拾元贰角陆分(¥:94160.26)元,限2024年9月27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四年九月九日
来源:宿州市税务局 东方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