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行道灯光系统
有进近引导要求的航空器使用的跑道,无论跑道是否设有其他目视助航设备或非目视助航设备,应设置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
-滑行道边灯-
滑行道边灯应采用全向发蓝色光的轻型易折的立式灯具或嵌入式灯具。
在夜间使用的机坪、等待坪、除冰防冰坪和跑道掉头坪的边缘任何部分,应设滑行道边灯,只有在考虑了运行的性质,确认地面照明或其他方法已能提供足够的引导时才不必设置。
-滑行道中等线-
双向运行滑行道的中线灯应为双向恒定绿色灯,单向运行滑行道的中线灯应为单向恒定绿色灯,除了:
a.双向运行滑行道,从航空器脱离跑道方向看,其靠近跑道中线的第一个滑行道中线灯应发绿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一直到最靠近如下图所示红线处的灯应发黄色,过了该位置之后的所有滑行道中线灯应为绿色;从航空器进入跑道方向看,最靠近下图红线处的灯光应发黄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最远的灯应为绿色;
b.单向运行滑行道,从航空器脱离跑道方向看,靠近跑道中线的第一个滑行道中线灯应发绿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一直到最靠近如下图所示红线处的灯应发黄色,过了该位置之后的所有滑行道中线灯应为绿色;从航空器进入跑道方向看,最靠近图85红线处的灯光应发黄色,之后应为绿色与黄色交替出现,最远的灯应为绿色。
-跑道警戒灯-
拟在下列情况下使用的跑道的每个跑道与滑行道(除单向运行出口滑行道)相交处应设置A型跑道警戒灯:
a.跑道视程小于550 m且未安装停止排灯;
b.跑道视程在550 m~1 200 m之间且交通密度高。
在每个跑道与滑行道(除单向运行出口滑行道)相交处宜设置A型或B型跑道警戒灯:
A型跑道警戒灯应包括两对背离跑道方向交替发黄色光的立式灯,设在滑行道两侧的立式停止排灯(如设有)的外侧或距离滑行道边约3 m处(如未设立式停止排灯)
B型跑道警戒灯应为背离跑道方向发黄色闪光的嵌入式灯,横跨滑行道全宽设置,间距为3 m。B型跑道警戒灯不应与停止排灯并列
*每一对A型跑道警戒灯中的两个灯应以每分钟30~60闪的频率交替闪光,B型跑道警戒灯中相邻的灯应以每分钟30~60闪的频率交替闪光,隔开的灯应同时闪光。闪光的明暗时间应相同,彼此相反。
-中间等待位置灯-
拟在跑道视程小于350 m的情况下使用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除非已设有停止排灯,否则应设中间等待位置灯。在不需要像停止排灯那样提供停止或通行信号的中间等待位置标志处宜设中间等待位置灯。
中间等待位置灯应由三个具有类似滑行道中线灯的光强分布特性、朝向趋向中间等待位置的航空器发黄色光的单向恒定发光灯组成。灯具应垂直于滑行道中线设置,间距为1.5 m。
-停止排灯-
在每一个通向拟在跑道视程小于550 m情况下使用的跑道,在跑道等待位置以及打算实行停止或放行控制的中间等待位置上应设停止排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
a、具备防止航空器和车辆偶然侵入跑道的适当助航设施和程序;
b、在跑道视程低于550 m的情况下,具备限制同一时间内在机动区只有一架航空器和必不可少的最少车辆的运行程序。
在夜间和跑道视程大于550 m情况下使用的跑道,在跑道等待位置宜设置停止排灯,作为防止跑道侵入的有效措施之一。
停止排灯应设在滑行道上要求航空器停住等待放行之处,由若干个朝向趋近停止排灯的航空器发红色光的嵌入式灯组成。停止排灯应横贯滑行道,灯间均匀分布,距离不大于3 m。
在常规的停止排灯可能由于雨雪等因素致使驾驶员看不清楚、或由于要求航空器停住的位置距离停止排灯太近以致灯光被机身挡住的情况下,应在停止排灯的两端滑行道边以外至少3 m处各增设一对光学特性与停止排灯相同的立式灯具,并使其一直都能被趋近的航空器驾驶员看到,直到停止排灯位置。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 m的情况下运行和(或)高交通密度的跑道应设置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应与相关的快速出口滑行道设在跑道中线的同一侧,在每一组中,灯间距离应为2 m,最靠近跑道中线的灯距离跑道中线应为2 m。
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应为单向黄色恒定发光灯,朝向趋近跑道着陆的航空器。
这些灯以100m的间距按3-2-1的顺序安装在快速出口滑行道中线切点的前面,用于为驾驶员指示下一个可用快速出口滑行道的位置。在到达第一个快速出口滑行道指示灯(三个短排灯)以前保持60节的着陆滑跑速度被认为是最佳的。
-跑道掉头坪灯-
拟在跑道视程低于350 m的情况下使用的跑道掉头坪以及夜间使用的跑道掉头坪应设置跑道掉头坪灯。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直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5 m;在跑道掉头坪标志的曲线段上的跑道掉头坪灯的间距应不大于7.5 m。
跑道掉头坪灯应是单向绿色恒定发光灯,其光束范围应只有从位于或趋近跑道掉头坪的航空器上才能看见。
-除冰/防冰设施出口灯-
除冰/防冰设施出口灯设置于比邻滑行道的远距离除冰/防冰设施的出口边界,朝趋近出口边界方向发恒定的黄色灯光。
-机位操作引导灯-
为便于在低能见度条件下将航空器准确地停放在航空器机位上,应在航空器机位标志上设机位操作引导灯,但若设有能提供足够引导的其他设施则可不设。
除了标示停住位置的灯应为恒定发红色光的单向灯外,其他航空器机位操作引导灯应为恒定发黄色光的灯,发出的光应在准备由它提供引导的整个区段内都能看到。
-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
飞行区指标Ⅰ为1或2的跑道未设滑行道中线灯或边灯或滑行道中线标志物的滑行道,应设置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该标志物至少设置在假定要设置滑行道边灯的位置上。
滑行道边逆向反光标志物应逆向反射蓝色光。
-滑行道中线逆向反光标志物-
飞行区指标Ⅰ为1或2的跑道未设滑行道中线灯或边灯或滑行道边线标志物的滑行道,应设置滑行道中线逆向反光标志物。
飞行区指标Ⅰ为3或4的跑道未设滑行道中线灯但需要改善滑行道中线标志引导功能的滑行道,应设置滑行道中线逆向反光标志物。
滑行道中线逆向反光标志物应至少设置在假定要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的位置上,只有在实际不可行时才可偏离中线标志不大于 0.3 m。
滑行道中线逆向反光标志物应逆向反射绿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