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的一起恋爱转账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悉,2020年12月,58岁的许某与38岁的孙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为了取悦小女友孙某,许某在短短几个月内分四次向孙某转账,共计100万元。然而,这段感情未能走到最后,两人分手后,许某试图要回这笔巨额款项却遭到拒绝,于是将孙某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的一审中,许某辩称当初转账的100万元是为了以孙某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因此分手后这笔钱理应归还。然而在二审时,许某又改口称这100万元是彩礼钱。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孙某是否应当向许某返还100万元。在审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时,法院发现许某在转账前与孙某的协商内容中,并没有体现出许某将100万元转给孙某的目的是为了交由孙某保管并帮助其理财。由于许某与孙某之间并无书面约定,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曾共同到银行询问购买理财,并约定理财产品归属于孙某还是许某名下,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许某虽然主张这笔100万元是与孙某之间成立的保管合同关系,但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许某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维持了二审判决,驳回了许某的再审请求,认定这100万元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孙某在分手后无需归还。
此事曝光后,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有网友认为,恋爱中的经济赠与本就难以量化,赠与一旦完成便不可强求返还;也有人提醒,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谨慎,尤其是涉及大额转账时,应明确约定资金性质,以免因感情破裂引发法律纠纷。法律人士也表示,根据《民法典》,一般赠与在没有明确约定返还的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便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