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在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展开了一场暖心的回馈活动,为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放了1万元的现金红包,还为光明村读小学时的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并为每户村民准备了30多件年货。光明村党委书记张立新表示,此次年货发放活动惠及了村里的1500户家庭,现金红包总额达到了1500万元,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然而,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指出,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收到现金红包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言论一出,网友们瞬间“炸锅”,争议不断。还有网友调侃“难道以后过年收红包,都得先掂量掂量交税的事儿?这红包拿着都不踏实咯”。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刘强东此次回馈家乡的善举彰显了他对家乡父老的深情厚谊和感恩之心。但关于收到红包的乡亲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目前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读。相关部门是否会对此次红包征税以及后续如何处理,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