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媒体报道了成都女子商场被打事件,女子在商场一家店门口等同伴,突然就被一个醉汉打了,后续要求道歉还被他们调戏,脚踹。
此事在网上曝光之后,迅速引发热议,大家纷纷谴责醉酒男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在商场这样大的人流之中,竟然公然调戏良家女子。
但谁也没有想到这样恶劣的案件,最终的结果就是施暴者被行政拘留5天。
后来网上舆论的声音太大,施暴者也曾表示要向女子道歉,还说什么给成都抹黑了。
不过女方并未接受,并表示要和律师商量一下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打人的男子,37岁,福建省福清市人,现在应该已经离开了成都,除了出来说一声想要道歉,便没有下文了,因为现在舆论已经没有了,在女子被打事件之后,出现了油罐车混装这样的大事件,热度早已经被压制了。
至于行政拘留5天,是不是处罚过轻,当地也进行了回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的是“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有律师表示对林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是适当的。
这件事情性质很恶劣,大庭广众之下调戏女子,拍打女子头部,但真正对女子的伤害并不是身体上的,而是精神上的。
身体上的伤害就算是鉴定肯定也够不到轻伤级别,而精神上的伤害一般很难被认定。
因此,此事很可能会以行政拘留5日,结束,甚至连罚款都没有罚。
整件事情,就女子吃亏最大,被打了,没有赔偿,处罚也不痛不痒,说实话从道德情感的角度,大家都支持重判醉酒男,起码也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但现在看来,法律上的规定对这种事情还是处罚过轻。
现在此事的热度也没有了,后续如何也没有多少人关心了,估计女子连一个道歉也得不到了。
男子也就是在舆论最强的时候表示了一下道歉的意愿,后来并没有什么动作了。
结语:此事怎么看都感觉有些怪怪的,女孩子在外该如何保护自己,难道这种无缘无故的挑衅伴随着殴打,只是行政拘留5天,那是不是在助长某些无耻男人的嚣张气焰。
反正这个处罚也不痛不痒,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法不外乎人情,此事闹得这么大,于情于理都应该重判重罚,就算是行政拘留5天,也一定要罚款,要让其赔偿女子损失。
这样才能达到宣扬法治的目标,全国人民都看到了这么做所要付出的严重后果,也能够警示后来者。
现在类,别说警示了,成变相鼓励了。
当然办案单位也表示,案件或还会继续调查,警方会根据鉴定情况积极做好后续的调查处理,小方也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鉴定情况,我估计根本鉴定不出来什么,拍下后脑勺,也就是轻微脑震荡,根本就不构成轻伤,因此才判断此事可能就这样结束了。